黔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特制订《黔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黔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信息
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包括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和公开的信息:
(一)县人民政府“黔政发”、“黔政任”和“黔政办发”文件;
(二)县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三)县政府重大活动;
(四)非涉密的县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五)非涉密的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六)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七)非涉密的县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八)县政府工作大事记(即县政府领导工作动态);
(九)县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职务、分管工作。
由县政府部分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发布和公开的信息:
(一)县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二)县财政局负责发布县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县环保局负责发布环境公报;
(四)县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五)依照规定应当公开的县人民政府其他信息。
由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信息:
(一)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六)招商引资项目;
(七)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情况;
(八)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九)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十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十七)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十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县政府办公室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gzqianxi.gov.cn,联系电话:0857-4222294)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报刊或电视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填写《黔西县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县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7-4222294)
传真号码:(0857-4222410)
邮政编码:551500 电子邮箱:zfb294@126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该部门、机构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填写,或到相应的受理部门、机构领取),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检索、复制寄等成本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县政府及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0857-4223272)
邮政编码:5515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