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排除疫情隐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各乡镇养殖场户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二是加强消毒灭源和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畜牧技术人员指导养殖场户开展查源和消毒灭源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法,严禁收购、加工、运输及经营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确保病死畜禽不出场、不出户。对病死畜禽一律按照“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处置。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采取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免疫接种工作。加大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乙脑、炭疽、猪链球菌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免疫工作力度,特别是做好补栏畜禽的免疫接种工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畜禽及时补免,防止疫情发生。
四是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动物疫苗及防疫应急物资储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报告,有效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五是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水平。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健全防疫制度,改善养殖场(户)生物安全条件。
六是加强督促检查,保证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养殖场户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免疫、消毒等。
(县畜牧局 何 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