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第一号

黔西县整顿统一着装领导小组
公       告





更多公告信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国办发〔2003104号)和《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财行〔200415号)文件精神,以及《贵州省整顿统一着装工作会议》精神,我县整顿统一着装已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顿统一着装的范围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着装部门及人员。

2.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但部门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人员。

3.凡是统一配发了与国务院批准的统一制式服装的颜色、式样雷同的行业标志服或工作服的行业及个人。

 二、经国务院批准统一着装的部门及人员

1.公安部门

属于人民警察建制并授予警衔的在编人民警察。

2.国家安全部门

国家安全机关以公开身份执行逮捕或追捕任务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3.司法部门

监狱、劳教部门负责监狱、劳教管理工作并授予警衔的在编警察。

4.法院系统

法院系统在编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5.检察院系统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检察院系统在编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警察。

6.海关系统书记员和司法属于海关建制并授予关衔的工作人员和缉私警察。

7.税务系统

国税和地税系统直接从事征税的工作人员。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从事市场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

9.国家质检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从事检验检疫的工作人员。 10.卫生部门卫生部门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专职工作人员。 11.农业部门

(1)沿海、边境水域和内陆水域从事渔政监督检查任务的专职渔政人员。

(2)从事农业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3)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涉外渔船检验和渔港监督的专职人员。

12.林业部门

从事森林植物检疫的专职人员。

13.交通部门

(1)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

(2)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

14.国家海洋局所属海洋调查船队和从事海监船工作的专职人员、船员。

 三、黔西县整顿统一着装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

县财政局:42407064244679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4235090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监督。

 

 

  县整顿统一着装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发布时间:2004-06-17

版权所有:黔西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政府办公室承办 更新日期:200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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