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第六号

关于我县出租汽车开征燃油附加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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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开征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黔价发电〔200608号明电传真精神,通过测算,成品油价格调整后,给我县出租车业主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为减轻出租车业主负担,经报县政府领导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在县价字〔200207号文件的基础上,每车次开征燃油附加0.5元,同时终止执行县价字〔200516号文件。

二、开征燃油附加时间从行文之日起执行。

三、如93成品油回落到每公升4.14元,停止征收燃油附加。

四、请你公司加强行业自律,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黔西县物价局               

二○○六年六月一日             

发布时间:2006-07-28

版权所有:黔西县人民政府主办 县政府办公室承办 更新日期:2006-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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