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有效遏制校外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和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的相关精神及《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基发〔2018〕74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将我县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黔西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曾科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高龙伟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培贵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
蒋刘恩县教育局局长
罗贤杰县民政局局长
史洪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靳筠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田忠毅县城管局局长
唐如祥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晓县整治办主任
段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蒋刘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专人负责全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日常工作及统筹协调、摸排、整治、监管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琛,联系电话:4248783 4246002 13984728587。
(二)职责分工
1.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梳理已发证的机构和公司,建立非学历培训机构管理基础台帐;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在校外培训机构任课的公办教师进行查处。
2.县教育局负责治理与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关的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网上调查(网址、登录名及密码由教育局另行通知),全面普查登记每一名学生报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从源头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师德建设,杜绝在职教师有偿补课。
3.县综治办、整治办、公安局、消防大队、城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依法强制取缔达不到办学条件、又不主动关闭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妥善做好取缔机构学生分流工作,完成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颁发有工商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不得超范围经营。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负责对无证办学广告进行清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广告企业在登载广告之前需先查验是否有办学资质,严令禁止广告商为无证办学者进行广告宣传。
5.各乡镇(街道)负责定期对辖区内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摸底排查,将相关摸底名册报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报辖区内新增非学历培训机构情况,建立台帐并实时更新。
二、明确治理内容
1.查校外机构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许可证,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还应查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
2.查培训内容,重点查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是否有“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是否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
3.查校外培训机构师资情况,是否具备培训资质,是否有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
4.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是否有“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
5.查培训、复习资料,是否存在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重复作业偏多等行为。
6.查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隐患、食品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健康证等。
7.查获得办学许可的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分支机构问题、超审批范围办学问题、违规虚假宣传等。
三、整改方法
1.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2.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有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3.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获得办学许可但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分支机构、超审批范围办学、违规虚假宣传等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叫停;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立即叫停。本方案印发后,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培训老师基本信息等需提前1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初审后报县教育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5.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6.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立即叫停,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7.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过多过滥使用教辅材料、“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原则上,小学一、二年级不得使用教辅材料;其他年级需使用教辅材料的,同一学科不得超过一本,不得违背学生自愿征订的原则。
8.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专项治理阶段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和自查摸底阶段(2018年9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认真向学生及其家长传达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黔教基发〔2018〕74号)等文件精神,着重讲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现实意义,提高民办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依法办学、规范办学的意识,引导家长及学生转变教育观念,进一步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填写《黔西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交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由县教育局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照工作台账,采取有效措施逐项开展清理整治,对不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限时办理证照,逾期不办理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严格进行整治。建立《黔西县合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台账》(见附件2)和《黔西县不合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台账》(见附件3),并将名单予以公布。
(三)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4月前)。
由县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普查。在清理取缔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长效机制,依照法律法规,畅通渠道,明确规程和标准,切实做好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按规程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审批、备案、登记等程序,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要健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问题。
(二)真查真改,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标准,认真对县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彻底摸清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底数,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立查立改,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力度,依法处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下达相应的行政处罚: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由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报刊、微信平台等媒介的宣传作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参加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要通过网站、微信平台及学校周边公布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和不合格校外培训机构名单,让家长和社会能够及时正确地甄别。
(五)畅通反映渠道。县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0857-4246002,举报邮箱68697520@qq.com。
附件:1.黔西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
2.黔西县合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台账
3.黔西县不合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台账
黔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附件1
黔西县校外培训机构自查情况登记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培训内容 | 培训时间(区分课后和周末) | 场所性质 | 场所结构及面积 | 现有工作人员情况 | 设施设备 | 证照情况 | 现证照不全的是否具备办理条件 | 证照不全但具备办理条件的证照办理时限 | 该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还是白名单 | 备注 | ||||||||||
学科作业辅导 | 语数英等学科家教 | 艺术体育类培训 | 其它 | 普通民宅 | 商住楼群楼 | 办公楼 | 其它 | 教师人数及基本信息 | 其它工作人员数 | 办学许可证 | 营业执照 | 消防安全合格证 | 其它 | ||||||||||||
附件2
黔西县合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台账
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负责人 | 电话 | 可开展的培训内容 | 备注 | |||
学科作业辅导 | 语、数、英等学科家教 | 艺术、体育类培训 | 其它 | ||||||
附件3
黔西县不合格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台账
序号 | 机构名称 | 详细地址 | 列入黑名单原因 | 备注 | ||
存在安全隐患 | 不具备办理相关证照条件 | 其它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