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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6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教育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

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县审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及毕节地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安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等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县场外公路指挥部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请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审计结果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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