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政发〔2007〕8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2007年社会
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7年,全县消防工作要紧紧围绕“农业稳县、工业强县、城建带县、旅游活县”四大战略和全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社会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主线,深化《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贯彻落实,以推动落实《毕节地区社会消防工作规则》的施行为基础。按照毕节地区行署2007年社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县今年消防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为:一是政府、职能部门、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二是启动黔西县消防二中队营房建设基础工作;三是省、地立项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有影响的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零,火灾死亡人数不得超过1人;四是“十户联勤”、“五户联管”的村民自主消防管理模式推行率达100%,老弱病残酒“五类重点人员”建档率达100%;五是开展农户“两分钟防火法”等警示宣传牌张贴;六是各乡镇所在地要配备有关消防器材和设施,全县消防青年志愿者队伍达100支1000人以上;七是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八是落实驻地消防官兵的医疗保障。围绕上述总体思路和目标,现就落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2007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社会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农村消防建设。
各乡镇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深化国务院国发〔2006〕15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按进度实施黔西县“十一五”消防发展规划,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委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今年每个乡镇所在地要建立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消防队伍,制定灭火预案,完善报警机制,配备2台消防手抬机动泵,10盘水带,4支水枪,设置2个以上30立方米消防水池,或利用消火栓、天然水源,装备不少于20件的火钩、火叉、桶等灭火设施,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救援演练。
(二)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体系。
各乡镇要与各村和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村与村民组、村民组与村民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村委会推行“十户联勤”、“五户联管”的村民自主管理模式,各职能部门和行业单位要与所属单位、车间、班组、员工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驻村干部分片负责、包村包组的消防责任。进一步推进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将消防工作纳入基层领导干部任期考核。
(三)加强督查指导,落实责任倒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整改的措施,图片资料完整。
(四)建立安全制度,增强防范意识。
各乡镇要有步骤地强化农村消防知识教育,将消防知识和技能纳入“农村劳动力就业计划”,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村委会要对老弱病残酒等五类重点户和重点人员造册登记、重点帮扶。年内,各乡镇要在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牵头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4次以上,组织开展好“6月安全月”和“119”消防宣传日等大型消防活动,在村寨入口或醒目位置设置一块防火公约和一块防火宣传标牌,村寨推广“两分钟防火法”等户门警示牌。每个乡镇有10部以上手机加入“贵州消防时空——119消防移动信息互动平台”业务短信宣传,其内容主要发布包括政策法规、消防常识、重大火情、消防科技动态等,并可接收意见建议、举报投诉等反馈信息。
(五)提升社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社区要与居民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一名负责人指导和督促社区消防工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社区消防基础设施。社区要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社区”活动,建立社区消防安全重点户管理制度,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造册登记,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入户检查、宣传、教育,在四大节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不少于30人的义务消防队,年内社区义务消防队组织开展2次以上疏散逃生灭火演练。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一)建设部门。要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于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要同步制订、修订和实施消防规划,及时增建、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或进行技术改造。要将消防审核和验收作为新、改、扩建筑工程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照和办理验收手续时的基本条件,凡未经消防审核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无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和房产证。
(二)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每学期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不少于4个课时,督促各类学校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督促寄宿制学校对学生宿舍每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耐火等级和通道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责令所属单位停止使用,并将消防安全作为新开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审批的基本条件。
(三)工商部门。督促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每季度组织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体私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将经营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经营性质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营业执照,或对营业执照进行年检、验照时的基本条件。
(四)文广部门。建立和完善新闻媒体对重大火灾隐患公布、曝光的舆论监督机制,年内做好2次以上消防专题的深度报道和连续报道。在广播、电视上公布政府和消防部门的举报热线,新闻媒体在对火灾信息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报道工作时,做到及时、准确、公正、客观,要防止报道不实造成负面影响,要在媒体上设置消防宣传专栏,办好专题节目,年内宣传、播放消防公益广告不少于120条。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单位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建立灭火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将消防安全条件作为申请举办大型群众性文化商业演出、文化娱乐、网吧等场所开业或进行年检、验证时的基本条件。
(五)卫生部门。督促医疗机构、血站等单位把消防工作列为整个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要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不少于一次,并将医疗场所是否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作为审批新开办和申报资质等级医疗卫生场所的基本条件。
(六)旅游部门。督促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消防演练2次以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将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作为评定星级、年检、验证的基本条件。
(七)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抓好重点防火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书。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对下级或单位落实责任书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并对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组织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保安人员、仓管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参加消防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建立消防青年志愿者骨干队伍,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开展10次以上的消防宣传教育,对本行业、系统、单位内部每季度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检查,对自查出的和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方案、整改期限,保证整改资金,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范配置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组建单位专(兼)职义务消防员,人数不低于单位总人数的10%,每季度开展一次灭火技能训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八)公安派出所。各乡镇政府要确保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每年不得低于2万元的消防工作经费,立足派出所的消防室建设到位、专(兼)职民警配备到位、消防管理目标制定到位,全面提升派出所人员的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作用。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探索适应县情、社情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指导和督促派出所开展辖区单位、农村和社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依托“一巡两驻”警力深入村寨和农户开展经常性消防检查活动,派出所要认真填写“八本三册”,掌握辖区情况。
(九)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同各乡镇、各部门密切配合,深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整治火灾隐患数据库,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努力减少火灾隐患“存量”,控制“增量”,依法审查消防安全条件,强化火灾隐患源头控制。扎实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市场、学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三合一”建筑、建筑消防设施、农村50户以上村寨等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对火灾事故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各项消防工作任务,在工作中要及时收集图片、资料,明确专人负责。凡因工作不负责、情况不清、数据不明等因素影响全县社会消防目标考核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七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