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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10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黔西县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黔西县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七年三月九日
黔西县2007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2007年是继续实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毕节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行署与我县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考核原则
坚持过程管理与实际效果并重和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考核乡镇政府完成目标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100分)
(一)基础工作目标(60分)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5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乡镇领导“包保”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政府这条线签订到村、到户,得1分,未签订到位的扣1分;行业这条线签订到部门、到生产经营单位,以及渡口、船工、车主和驾驶员等,得0.5分,未签订到位扣0.5分;企业签订到车间、班组和从业人员,得0.5分,未签订到位扣0.5分;责任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0.5分,否则扣0.5分;每半年自查一次,并有书面材料,得1分,否则扣1分;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得1分,否则扣1分;年终组织考核,兑现奖惩,得0.5分,否则扣0.5分。
(2)监管队伍建设及安全投入(5分)。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改善安监站办公条件和监管手段,确保正常运转和综合监管,得2分,否则扣2分或酌情扣分。确保年度安全经费投入,得3分。
(3)例会制度(6分)。按照县的要求分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并建立工作反省制度,得2分,少1次扣0.5分。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县政府、县安委会下发的相关文件和相关会议要求为准),得2分,少1次扣0.5分;乡镇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1次,得2分,少1次扣0.5分。
(4)专项整治工作(9分)。继续抓好以煤矿、道路交通、水上运输、防火、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物品、建筑施工、锅容管特、职业卫生等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分别有工作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总结,得5分,缺一项扣0.5分。全年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有检查情况通报、有落实情况和处理意见)得4分,少1次检查扣0.5分,少1次情况通报特别是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扣0.5分。
(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7分)。督促煤矿企业抓好矿井“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和防治水工作,认真落实好“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抓好煤矿解放层开采和瓦斯抽放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五个必须落实”和煤炭生产“五条禁令”,积极推广先进工艺和先进技术,得3分。完成当年下达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任务,得2分,未完成的,按比例给分。配合完成煤矿资源整合及煤矿关闭任务,得2分。
(6)责任追究(6分)。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黔党发〔2003〕17号、黔委厅字〔2005〕56号、省委提出的“三个绝不放过”以及地委〔2005〕29号会议纪要、毕委办字〔2006〕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对非法采煤窝点的巡查和打击,检查中未发现有非法采煤窝点的得6分,发现有非法采煤窝点的按规定扣分。
(7)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8分)。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打击非法采矿检查考核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措施有力、效果好,得3分,否则酌情扣分;整顿全乡镇矿业秩序,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得5分。
(8)宣教培训(5分)。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冬春百日安全、六月“安全生产月”、“11·9”防火安全、道路交通“五进”等活动。有活动方案及总结的得3分,缺1项扣0.5分。督促高危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的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有统计报表,底数清、情况明,得2分,结合抽查情况给分。
(9)安全费用提取(3分)。督促企业按照行业要求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得1分,否则扣1分;督促高危行业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按照标准足额提取,得1分,以银行专户储存为依据,对未达要求的扣1分;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得1分,未建立的扣1分。
(10)信息上报(3分)。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得1分,迟报或漏报1起扣0.5分,按时上报事故报表、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的得1分,缺报表1次扣0.1分,缺总结的1项扣0.5分。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新改扩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得1分,在建项目工程未落实1处扣0.5分。
(11)应急救援工作(3分)。组建乡镇应急救援队伍,有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得1分,缺1项扣0.5分。凡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乡镇政府必须启动预案,相关领导要及时带领有关单位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险,做好善后工作,得1分,拖延1次扣0.5分。积极配合搞好事故调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事故,得1分,未完成1项扣0.5分。
(二)控制考核指标:(40分)
1.事故起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得5分。少发生1起加0.1分;超过控制指标的该项不得分,多发生1起另加扣0.1分。
2.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得14分。未突破奋斗目标的,少死1人加0.2分;超控制指标的该项不得分,多死1人另加扣0.2分。
3.无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得7分。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除该项不得分外,每发生1起另加扣4分。
4.重大事故起数在控制考核指标以内,得7分。少发生1起加1分;超过控制数的不得分,每超1起另加扣2分。
5.无非法采煤窝点事故发生的得7分。凡有非法采煤窝点事故发生的,除该项不得分外,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另加扣1分,每发生1起重大事故另加扣3分,每发生1起特大事故另加扣5分。
四、考核县政府部门完成目标内容的具体评分标准(100分)
(一)基础工作(60分)
1.责任目标(7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到基层,到企业,到渡口,到船工,到车主及驾驶员,层层抓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责任书签率达100%,得2分,责任不明晰扣1分,签订率小于100%扣1分。每半年检查一次行业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并书面报县安委办得2分,无记录和检查资料的不得分。年终组织考核得2分,无记录和考核资料的不得分。兑现奖惩得1分,未兑现不得分。
2.系统内安全管理机构健全(5分)。按照要求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规范、全面、深入地开展,得5分,无专(兼)职人员和相关制度的不得分。
3.及时传达贯彻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定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7分)。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得2分,少1次扣0.5分。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县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安委会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得3分,缺1次扣0.5分。对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贯彻及时、安排部署到位,得2分,缺1项扣0.5分。
4.专项整治(9分)。按照县要求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每年不少于4次,得4分,少1次扣1分。认真开展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做到有专项整治方案,有检查,有总结,得3分,否则不得分。积极配合开展全县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得2分,无故不参加1次扣1分。
5.宣教培训(8分)。结合行业特点,重点抓好冬春百日安全、六月“安全生产月”、“11.9”等安全活动开展的得4分,无工作方案和活动总结不得分,缺1项扣1分。督促本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安管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接受培训,达到100%的持证上岗,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的,得4分,有统计报表,结合抽查情况给分。
6.督促企业落实“三同时”和搞好安全评价(7分)。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得2分,否则不得分;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得2分,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未整改1处扣0.5分。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督促新改扩建项目落实“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得3分,在建项目工程未落实1处扣0.5分。
7.事故信息上报(6分)。按时上报事故月报表、年报表、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得6分,缺报表1次扣0.5分,缺总结1项扣1分。
8.事故应急救援及查处(6分)。凡本行业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及时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得3分,缺1次扣1分。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结案率达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9.督促隐患整改(5分)。对有督办任务的单位,要按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安委会的要求如期完成督办任务,得5分,无督办报告不得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二)控制指标(40分)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的大小,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级责任单位考评标准为:
1.事故起数在控制指标以内,且本单位无火灾事故,无负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得10分,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该项不得分,每超1起另扣0.2分。其中:事故起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占7分、本单位无火灾事故占1.5分、无负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占1.5分。
2.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的得12分,超控制指标该项不得分,且每超1人另扣0.2分。
3.特大伤亡事故在控制指标以内得8分。多发生一起除该项不得分外,另扣3分。
4.重大事故在控制指标以内的得5分。超控制指标,该项不得分,多发生1起另扣0.5分。
5.煤炭局考核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交警支队考核万车死亡率。在控制指标内的得5分,超过控制指标的,该项不得分。
二级责任单位考评标准为:
1.事故起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得10分,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该项不得分,每超1起另扣0.2分,每少10起加0.2分。发生重大事故1起扣5分,发生特大事故1起扣10分。
2.事故死亡人数在奋斗目标以内的得12分,超奋斗目标该项不得分。
3.本单位无火灾事故发生的得8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4.本单位无负等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得10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三级责任单位考评标准为:
国土资源局:2006年实现非法采煤窝点和非法矿山等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25%得6分,否则不得分;无非法采煤窝点重大事故发生得6分,否则不得分;本单位实现“四个为零”得28分(各占7分),缺项按分分值扣分。
农机中心:农用车、拖拉机的年检年审率达95%以上得12分(各占6分),若未达到,按比例给分;本单位和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均实现“四个为零”得28分(各占7分),缺项按分分值扣分。
质监局:全年无锅容管特伤亡事故或一次损失30万元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得4分,否则不得分;特别设备年检率达96%以上得4分,否则不得分;相关特作人员的持证率达99%以上得4分,否则不得分;本单位实现“四个为零”得28分(各占7分),缺项按分分值扣分。
水利局:全年无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死亡事故得6分,否则不得分;特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得6分,否则按比例给分;本单位实现“四个为零”得28分(各占7分),缺项按分分值扣分。
供电、旅游、经贸、粮食、烟草、供销社、卫生、教育、林业、邮政、气象、文广等部门及其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实现“四个为零”得40分(各占10分),缺项按分值扣分。
五、奖励和处罚
(一)奖励
1.对乡镇的奖励: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奖励2万元;考核得分在92分以上、96分(不含96分)以下,奖励
1万元;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2分(不含92分)以下,奖励0.8万元。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不奖不罚。
2.对县政府部门的奖励(分一、二、三级责任单位进行考核):一级责任单位,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奖励1万元;考核得分在92分以上、96分(不含96分)以下,奖励0.8万元;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2分(不含92分)以下,奖励0.5万元。二级责任单位,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奖励0.5万元;考核得分在92分以上、96分(不含96分)以下,奖励0.4万元;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2分(不含92分)以下,奖励0.3万元。三级责任单位,考核得分在96分以上,奖励0.3万元;考核得分在92分以上、96分(不含96分)以下,奖励0.2万元;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92分(不含92分)以下,奖励0.1万元。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不奖不罚。
(二)处罚
1.对乡镇的处罚: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80分为基数,每差1分罚款1万元。
2.对县政府部门的处罚:考核得分低于80分,属一级责任单位,罚款0.5万元;属二级责任单位,罚款0.3万元;属三级责任单位,罚款0.1万元。
四、有关规定
(一)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每年年终由县安委办牵头,县政府有关部门抽人组成考评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检查考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兑现奖惩。
(二)本办法的奖金兑现,原则上兑现给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奖金不超过总额的10%。
(三)县政府办、县安委办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并参照县政府部门中一级责任单位标准,报县政府兑现奖罚;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参照三级责任单位的标准进行考核兑现奖罚。
(四)本办法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