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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11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仍十分严峻,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除了自然条件差,历史投入欠帐较多外,“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较为普遍,隐患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尽快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性好转,结合我县实际,对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建设的总体战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突出抓好煤矿、道路交通以及打击非法采煤窝点等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政府安全监管职能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安全发展。
工作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降”。事故起数控制在46起以内,重大事故控制在1起以内,千方百计遏制特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人以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难点和核心问题。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使非法采煤窝点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强路检路查,坚决取缔无牌无证“黑车”上路和非法营运车辆,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切实加强消防、水上运输、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物品、建筑施工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明显实效;千方百计杜绝特大事故,着力控制重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
三、2007年工作重点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抓安全。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以及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严格煤矿等高危行业的资质审查,严把准入条件,努力实现安全发展、节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深入人心;要强化安全工作纪律,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二)加强监管与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全面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贯彻落实毕地党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在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基层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人管事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考核制和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成绩突出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重特大事故或非法采煤窝点事故多发,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乡镇、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的任何评先选优,个人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县的评比工作实行“3+1”的考核办法,即前三个季度检查情况加上年终检查情况除以4得出平均数,评出分值和名次,作为年终全面考核的依据兑现奖惩。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也要制定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将绩效量化考核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每季度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年终兑现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或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并认真组织整改排除的个人,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
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对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严格执行告诫、问责、引咎辞职等;凡是因制度不落实,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司法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司法打击力度,涉及犯罪的,要从重从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后,按照事故级别和性质,乡镇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限度。
二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加大对企业监管执法力度和安全生产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负责人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车间和井下区队、班组和岗位,认真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要按规定提足用好各种安全费用,不断加大安全装备和人员培训投入,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依照法律法规向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的员工和家属给予赔偿;建立健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地关于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煤矿企业要足额缴纳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道路及水上运输、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也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用于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三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责任。全县安全生产监管系统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切实推动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三个转变”,深入生产作业第一线,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狠抓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两个环节,把排除隐患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要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要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方式灵活多样,坚持重点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真正把安全执法检查作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严肃查处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建立隐患排查“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认真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是进一步加大全县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力度,保证安全生产培训需要,支持和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和9万吨/年生产能力的煤矿建立四级资格培训机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开展全员培训工作,达到“三项岗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九部委和省九厅委局关于加强农民工培训的精神,全面开展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是上半年的重点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企业业主和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精心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办各种安全知识培训班,努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把《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干部和企业业主培训的主要内容抓好抓实。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以典型引路,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并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四是实施安全发展规划。五是加快我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步伐。六是抓好国有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和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的试点示范工作。七是推动职业卫生安全、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以及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工作的开展。
(五)继续深入开展以煤矿和道路交通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
煤矿安全:要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向纵深推进。一是进一步强化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积极推进“先抽后采”瓦斯治理根本措施的落实,推进以开采保护层为主导的区域防突措施的落实,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符合规定,在搞好井下瓦斯抽放的同时,积极推进地面抽放等先进技术的运用,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加强高瓦斯、高突矿井的监测监控,已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要加强运行维护,使之真正发挥作用,提高低瓦斯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装率,加快实现区域性联网,消除瓦斯超限重大危险源。二是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坚决关闭取缔国务院第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的16种煤矿,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煤矿关闭任务数。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坚决防止和纠正“假整合”问题,促进煤矿企业的改造重组。三是严格新建项目安全核准,依法建矿,认真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四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进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的建设,加快矿井先进支护技术的推广和矿区电网建设,加强顶板、机电、防透水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五是切实加强对煤炭资源、煤矿证照、火工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关而不死和死灰复燃。六是加强对国有重点煤矿和乡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认真实施“管理强矿”战略。七是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
道路交通:一是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以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强化对长途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的管理,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打击非法载客,深入治理超载超限。二是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城乡交通运输市场准入,整顿规范经营方式。三是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按照《贵州省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方案》继续组织开展好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和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检查完成情况。四是推进重点车辆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的应用,加强安全监控。五是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乡镇”、“平安农机”等活动。六是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联动工作制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各项联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七是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平安出行”宣教工程,针对重点人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非煤矿山:严格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继续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督促指导各类矿山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危险化学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依法规范危化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继续深化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专项整治,深化危化物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督促抓紧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作,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加快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技术改造,推行烟花爆竹标准化生产。全面推行新型安全原料和生产工艺,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严禁民爆物品流入烟花爆竹领域。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现场检查,严格质量管理制度,加大质量抽检力度,整治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市场安全准入条件,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的安全监管。
民爆器材:继续深化民爆行业整治
“四超”(超员、超储、超产、超时)工作,加强民用爆炸物品流通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私制炸药的非法窝点和非法偷运、交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重点抓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农村50户以上大村寨防火安全、消防产品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普查,重点排查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存在的“三合一”、“多合一”重大隐患,要把城市居民区和农村大村寨的用火、用电安全作为查检重点,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对重大火灾隐患实施跟踪监管,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建筑安全: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和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建立健全村镇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制度;要探索防止施工项目非法转包、以包代管的有效办法。
水上交通: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水上危险品运输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
其他行业和领域:要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要求,结合安全生产的重点和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监管措施,继续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严格执行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安全许可证制度,建立安全许可证日常监管和年审制度。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依法整顿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安全核准、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确保新建、改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投资纳入项目概算,确保安全设施的质量,杜绝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其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和现场抽检,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取消资质。
(七)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认真贯彻即将公布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不断改进事故调查工作,对特大事故和典型重大事故实施跟踪督办、严格审查,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严肃追究非法生产中监管缺失的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八)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寻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
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新机制,要加强沟通协调,自觉支持配合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要改进安全生产监管的工作方法,真正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九)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下功夫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的问题。
要认真对照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进一步转变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新形势、新动向,增强忧患、实干、执行、自律四种意识,树立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雷厉风行、廉洁奉献四种作风,做到五个必须:必须明确责任重于泰山;必须深入基层,扎实工作;必须监管到位,发现和解决问题;必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必须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决杜绝权钱交易等问题,保持队伍坚强的战斗力和良好的执法形象,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作风过硬、方法科学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七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