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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16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二○○七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动物防疫工作是确保畜牧业稳步、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环节,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等动物重大疫病的免疫注射和消毒灭源工作,有效防止各种动物重大疫病的发生,保证我县无疫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情,现将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确保春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近几年来,我县动物防疫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县建设生态畜牧业大县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国际、国内动物疫情频发,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认识上来,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的思想,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在具体工作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细致、措施有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动物防疫工作格局。同时,切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春季动物免疫注射、消毒灭源和免疫耳标识佩带工作。
二、切实做好动物防疫免疫注射和免疫标识管理
畜牧养殖业发展的效益在规模,成败在防疫。当前,各乡镇和县业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好措施,落实好经费,召开好会议,重点抓好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性免疫接种工作,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彻底消灭免疫空白和死角。要树立春防结束防疫工作不结束的观念,及时对补栏、漏免的畜禽进行补免,把常年免疫的思想落到实际工作之中,确保禽流感和牲畜口蹄疫的免疫密度达100%,猪瘟、鸡新城疫免疫注射密度达到95%以上(养殖场、养殖大户达到100%)的要求。另外,还要加强对炭疽、狂犬病等疫病的新老疫区(点)的免疫注射和疫病防控工作。
在开展免疫接种的同时,要加强消毒灭源工作,消除疫情隐患。要认真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推行免疫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制度。从今年春防开始,在进行免疫注射和消毒灭源的同时,要根据新耳标的使用规范,认真做好动物免疫标识的佩带、养殖档案登记等工作,确保存栏猪牛羊的耳标佩带率不低于70%。
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春防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的春防进度情况,对因免疫注射发生反应死亡的畜禽作好记录,填写好《黔西县2007年春防工作调度表》和《贵州省牲畜口蹄疫免疫反应死亡情况报表》,于每周四下午四点前传报县动物重大疫病防治及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兽防站,传真号:4222327)。
三、加强技术培训和宣传力度,确保动物防疫注射密度和质量
动物防疫注射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千家万户。要抓好动物防疫注射工作,必须依靠村级防疫员这支主力军。各乡镇在春防工作开展前,必须对村级防疫员进行一次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动物常见疾病的诊疗、疫苗注射后应激、过敏反应的救治知识、防疫注射及耳标佩带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等。要加强技术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逐步提高村防疫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保证动物防疫注射的密度和质量。同时,整合力量,营造声势,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的宣传,让群众自觉接受动物防疫,争取工作的主动权。
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工作
动物疫情监测是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的重要措施。受春季畜禽调运频繁、疫源易扩散和动物自身免疫力降低等因素的影响,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的可能性极大。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监测,重点针对养殖场、养殖大户、养殖小区和流通环节、交易市场、屠宰场(点)等,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必须在初步确认的前提下立即向县畜牧局报告,严格按“早、快、严、小”的原则进行处置。同时,各乡镇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完成县畜牧部门分配的血清采集送检任务,按时送县兽防站进行抗体监测,以便及时了解动物免疫注射的质量,免疫保护率。
五、加强检疫和市场监管力度
开展好“以检促防”是提高免疫密度和耳标佩带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动物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和交易市场监管,也是防控动物重大疫情传播的重要手段。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肉品的安全性非常重视,必须要加强肉品的检疫检验,保证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加强市场监管力度,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要求,对上市出售、屠宰和运输出境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严格的检疫,并按规定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对没有检疫合格证和免疫标识的动物一律不准上市交易、运输、屠宰,对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按有关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检查考评及时间要求
1.检查考评:为确保今年春季防疫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县政府将抽调专人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全年工作业绩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2.时间要求:今年的春防工作要求在40天内完成。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