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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20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优质服务,现对进一步加强我县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是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是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规范统计行为,既是满足各级政府实行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满足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各乡镇、各部门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质量意识
    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和灵魂,也是对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将建立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理顺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做好综合统计数据与部门数据之间的衔接工作。县统计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全县性统计数据以县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其它各部门公开发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当与县统计部门有关统计资料核对一致。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统计任务需要设立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把统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广大统计工作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努力学习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础工作制度,不断提高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统计数据质量。

中央、省驻县各企事业单位应依法向县统计部门无偿提供开展政府统计调查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各项资料。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统计

县统计部门作为发布统计资料的权威机构,应当依法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依法向社会各界发布统计数据。要认真履行统计管理和统计执法的职能,组织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和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利用统计数据骗取荣誉的腐败行为。
    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共同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

各乡镇、各部门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和统计部门的要求,准确、及时、全面地上报统计调查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相关资料。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资料必须经本单位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加快统计信息现代化建设
    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数据处理和数据传输设备,建立健全现代化统计信息管理系统。
    统计部门是综合性信息管理部门,掌握着十分丰富的信息资源,迫切需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有效开发和科学管理。信息化是统计工作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发展现代统计事业的必然选择。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全县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部门要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走在前列。乡镇统计站、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业主或施工单位、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等向县统计局上报统计资料要逐步实现网上直报。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的统计工作方式,把丰富的统计信息资源整合好、开发好、利用好、管理好,为社会公众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作风扎实的统计队伍是加快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重视对统计人才的培养,多花一些精力,多投入一些资金,留住人才,吸引人才。不断提高全县统计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服务于和服从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县政府将对统计工作成绩显著、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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