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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22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易地扶贫安置是扶贫开发、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实施好我县易地扶贫安置工程,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实施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8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力度
易地扶贫安置工程,是对目前居住在生态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的贫困山区人民进行扶贫的一项新举措,是帮助这部分群众彻底解决温饱、实现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通过实施易地扶贫安置工程对从总体上减少贫困人口、恢复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口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我县的经济发展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把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作为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抓好抓落实,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易地扶贫安置工作,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二、指导方针、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方针: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政策协调,讲求实效。
(二)目标:搬得上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
(三)原则
1、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原则;
2、坚持扶贫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开发式扶贫的原则;
4、坚持群众自愿参与、自力更生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
三、搬迁的范围、对象和安置形式
(一)实施范围: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结合我县实际,2007年实施范围为太来乡、金坡乡。
(二)搬迁的对象:居住在生态环境恶劣,自然资源贫乏,丧失就地解决温饱的条件,采取其他扶贫措施难以脱贫的贫困农户。
下列农户不予搬迁或暂缓搬迁:
1、不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计生对象;
2、不履行乡村有关公益事业义务的;
3、不提出书面申请的;
4、长期外流达三年以上的农户。
(三)安置形式
总的实行“搬二松一,迁留兼顾或整体搬迁”的办法,采取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统一建设,以集中为主要形式,通过开垦、调整耕地,依托小集镇发展二、三产业等途径进行安置。
四、相关政策
(一)统一调整划拨给搬迁户的耕地、荒山等,所有权属迁入地村委会,使用权属搬迁户。
(二)迁入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属所在地村委会,使用和管理权归搬迁户和周边受益户。
(三)房屋的所有权属搬迁户,可以继承;搬迁户出售房屋或死亡绝户的,由乡镇政府收回国家投资或住房等财产及涉及用地,继续用于移民搬迁。
(四)搬迁农户的户籍和行政管理关系划归迁入地。
(五)搬迁农户原有耕地、宅基地、荒山等交由乡村安排,中上等地调给未搬迁户,25度以上耕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
(六)搬迁农户户数、人口的时间界定,以2007年3月30日的实际农户和人口进行界定。
五、职责划分
(一)涉及乡镇政府职责
负责本乡镇整个搬迁工程全过程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制定方案,审查确定搬迁对象,迁出、迁入点的选择,搬迁农户迁出迁入点的土地调整安排,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的具体实施,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搬迁户的申请审批等有关手续的办理和土地承包手续的办理。
(二)发展和改革局职责
负责全县搬迁工程的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包括:制定实施方案的指导,资金管理监督使用,各项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督促、协调、指导等。
(三)建设局职责
会同发改局搞好移民点规划。负责移民住房设计、概算,工程质量监督。
(四)扶贫办职责
参与制定实施方案,负责帮助搬迁农户寻求一至二条脱贫致富门路。
(五)国土局职责
办理有关耕地的调整、划拨、征用手续,复耕费的落实,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减收或免收有关费用。
(六)交通局职责
协同乡镇制定通往新区公路的规划设计图纸,并指导实施,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七)水利局职责
配合乡镇制定人饮工程的规划设计图纸,并指导实施,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八)农业局职责
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协助乡镇制定生态建设和农业综合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九)供电局职责
会同乡镇制定输电线路的规划设计,并指导实施,确保工程如期竣工。
(十)财政局职责
负责整个资金的调拨、管理和监督使用。
(十一)监察局职责
负责对乡镇及部门的工作和工程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察。
(十二)审计局职责
负责整个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全面审计。
(十三)其他部门职责
负责按期完成政府易地移民搬迁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和办理有关手续。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