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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31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支出管理漏洞,防范腐败行为,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贵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库〔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强化我县财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一套科学、规范,符合我县县情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模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范操作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

2.强化监管的原则。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现对财政收支活动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达到合理使用资金和节约资金的目的。

3.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原则。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目的在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堵塞管理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4.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坚持总体改革目标的前提下,结合本县情况,在操作上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方法,抓住时机、积极稳妥地推进。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相应机构

根据改革所遵循的原则,为了便于统一、协调管理,并使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在县财政局设立国库股,负责国库资金的管理、调度,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协调、指导与国库相关的业务工作;设置黔西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国库支付中心),作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执行机构,负责通过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支活动。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由财政管理使用,用于核算和反映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支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2.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由国库支付中心管理使用,该账户分设工资支出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基本建设支出专户、其他专项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3.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并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进行清算。

4.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由财政管理使用,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外资金收支活动,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

5.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开设特设专户,用于特殊资金的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三)规范收缴程序

1.收入收缴方式:收入收缴分直接缴库和集中缴库两种方式。

(1)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有关法定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办理财政性退库事项,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2.收入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财政性资金,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缴款人通过中心开户银行将资金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集中汇缴是指小额零散资金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

(四)规范支出支付流程

1.支出类型:财政支出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两大类四个方面:一是工资支出即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二是购买支出即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零星支出外,购买服务、货物和工程项目的支出。三是零星支出即预算单位购买支出中的日常小额部分,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或列入该表但未达到规定额度的支出。四是转移支出即拨给预算单位或下级财政部门未指明具体用途的支出,如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拨付企业的补贴等。

2.支付方式: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经审核后开具支付令,按照规定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包括工资支出、大额购买支出、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额度,自行开具支付令,按照规定支付程序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包括小额购买支出、零星支出。符合现金管理条例规定,可提取现金。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在批复的用款计划中由财政审核确定。

3.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财政直接支付就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专款指标文件和用款申请,向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经国库支付中心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令,并同时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发出支付信息,财政资金从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实现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这种支付方式主要适用于工资支出、购买支出、转移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财政授权支付就是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下达的部门预算指标、预算调整数,按照均衡用款的原则,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提出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额度,经财政批准后,通知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库。用款时,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出支付令,通过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这种支付方式主要适用于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即单位的经常性小额支出。

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

成立黔西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我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改革

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的原则,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创造条件。

(三)制定国库改革配套管理制度

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会计核算和银行支付清算制度,建立和完善财政收支对账制度和报表体系,保障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完善管理系统

尽快实施财、税、库、行、单位联网,完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项收支数据信息的及时传递和高效运行,预算、控制、远程查询、统计分析、监控均在网络界面上实现。

(五)加强部门财务管理

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以后,预算单位仍然是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的主体。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内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用款计划管理,规范资金管理程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预算单位要尽快理顺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会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严格遵守持从业资格证上岗规定。

(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定期对财政国库收付执行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同时拟定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实施细则;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商业银行的监控,充分发挥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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