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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32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对乡镇实行乡财县管
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缓解乡镇财政困难,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规范乡镇收支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4号)精神,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收入规模大幅下降,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明显缩小的实际,遵循积极创新(在保证乡镇资金使用权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不断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因地制宜(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定推进进度)、提高效率(要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的原则,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实行乡财县管,乡镇人民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乡镇人民政府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不变。属于乡镇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程序审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账户设置、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票据管理等方面,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由县财政局向乡镇委派。委派会计协助乡镇管理财政财务,代理乡镇核算各项会计业务。
二、建立与事权相匹配,会计委派为基础的乡财县管财政管理体制
(一)乡镇财政收支实行集中收付。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乡镇组织的预算内收入全额缴入县国库,预算外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根据乡镇收入类别和科目分别进行核算。乡镇支出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实行工资统发。乡镇支出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安排解决。
乡镇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含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两大部分。人员支出按当年实际数执行。日常公用支出(包括车辆经费、电话费、水电费、会议费、报刊征订费、日常办公经费等等)由县人民政府按照乡镇实际情况,在财力可能和保证基本需要的前提下,每年定额一次性安排预算给各乡镇。乡镇发展经济社会事业所需的项目支出由乡镇作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对具有良好社会经济效益的项目。如农业生产、农田水利、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发展支出,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县级财力情况适当安排解决
(二)乡镇财政财务核算实行会计委派的方式。自乡镇实施会计委派至今,在促进乡镇财政财务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同时也表明实行会计委派是实施乡财县管的基础。为了继续发挥乡镇委派会计在乡财县管中的重要作用,县财政局对委派会计实施管理,委派到乡镇的会计人员的编制、供给关系、组织关系划归县财政局管理。
县财政部门要完善委派会计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委派会计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素质和从业水平,搞好财务会计工作,寓核算、监督于服务之中,确保乡镇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预算共编。县财政按有关政策,结合财力实际,明确乡镇预算安排的顺序和重点,提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县级预算统一安排。在预算执行中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
(四)采购统办。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各项采购支出,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五)票据统管。县级财政部门管理乡镇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票款同行,以票管收。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三、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乡镇理财行为
(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乡镇要切实加强上级转移支付收入、上级各项支农等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县级财政、审计要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财政性资金合法、合规、有序运行,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县级财政在提出乡镇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时,要按照“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促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不得留有缺口,并适度向乡镇倾斜。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支出管理和审批制度,制定各项开支标准,严格实行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审批按程序。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逐步化解现有债务。坚决控制
新增不良债务,凡不能及时清理消化旧债而继续发生新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六)乡镇国有资产要纳入会计核算,并定期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国有资产的处置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加以落实。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