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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49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7〕1文件、黔党发〔2007〕1号文件以及毕地党发〔2007〕12号文件精神,以及地区沼气建设会议精神,加快我县农村沼气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沼气作为清洁能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对改善能源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的具体要求。近两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农村沼气建设作为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六小工程”之一,要求加快建设。省、地将农村沼气建设列为为民办实事之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沼气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抓好农村沼气的建设工作。
二、任务目标
2007年建设任务为4977户,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县兴建沼气池3万户以上。
三、建设内容和标准
农村能源沼气建设内容为一池三改,即建设一口沼气池配套改厕、改厨、改圈。建设标准参照省能源办提供的依据执行。
四、时间要求
2007年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五、资金投入和管理
沼气建设国家补助资金为1300元/口,由县农业局对灶具等物资实行统一招投标。县财政按项目资金的10%配套资金用于补助建池户或用于农民自投资金部分贷款贴息,同时按项目总资金的3%配套工作经费用于县农业局和乡镇对项目的管理。各乡镇可先预支总工程款除招投标物资折款外的30%作开工费,建设过程中由县能源办对工程进度实施监督,根据工程进度再预支工程款。每半年由农业、财政、监察、审计、发改等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经验收后据实结算工程款。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加强合作,捆绑项目资金
各乡镇负责沼气建设实施的宣传发动、施工管理、资金使用、协调解决农户沼气建设所需贷款、招投标物资的运输和实施中的各种问题。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沼气建设领导小组,明确1名副乡级领导具体抓,抽2—3名同志专职负责实施沼气建设,要把沼气建设进行相对集中安排,各集中点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沼气建设任务的完成。
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尽其责。农业局负责沼气建设项目的申报、技工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督促检查、招投标物资的管理和发放、组织项目验收等工作;公安局负责协调解决炸材供给、运输、专职爆破人员等工作;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划拨、物资控购;发改局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协调工作;畜牧、卫生、农办等部门要把改圈、改厕、改水等项目和沼气池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项目互补优势;农村信用合作社要配合乡镇帮助建池农户解决建池急需小额贷款困难,扶持沼气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部门资金,将与沼气建设有关的项目捆绑和组合使用,拓宽沼气建设投资渠道。
(二)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服务体系
农业、农办等部门要将沼气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劳动力转移培训”等项目,加大对建池技工,乡镇、村管理人员和协会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各乡镇要建立一支10人以上沼气建设骨干施工队,负责本乡镇的沼气建设工作,同时要以乡镇建立沼气协会,对有50户以上建池户的村要建立分会,由协会对沼气进行后继服务,确保发挥沼气的效益。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调度
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局要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进度缓慢的乡镇进行通报。各乡镇建设情况每月报县能源办(设在农业局)一次,加强对沼气建设的调度。
农村沼气建设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各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沼气建设任务的完成。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