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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发〔2007〕50号
黔西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模范单位、红旗单位创建活动的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黔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模范单位、红旗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八月二十六日
黔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模范单位、红旗单位
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打牢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彻底扭转我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根据《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模范单位、红旗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毕署通〔2007〕28号)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先进乡镇、企业,安全生产模范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红旗乡镇、企业的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发展观,把安全生产工作量化到人、细化到事、硬化到责,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进程,尽快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目的意义
开展创建活动,对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狠抓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从而达到责任保安、科技兴安、依法治安、投入强安、企业本安、行业管安、政府监安的目的,从源头上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次创建活动的考评对象为:全县28个乡镇(有合法煤矿的乡镇为A类,无合法煤矿的乡镇为B类);各乡镇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含县直企业和省、地驻黔企业)。
三、目标任务
从今年起,经过三到四年的努力,力争60%以上的A类乡镇和70%以上的B类乡镇创建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50%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先进企业。2008年,力争有3个以上的乡镇成为安全生产模范乡镇,10-15%的规模企业创建为安全生产模范企业。2009年,力争有3个以上的乡镇创建为红旗乡镇。
四、考评标准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创建标准为:黔西县安全生产先进乡镇创建标准(见附件1);黔西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创建标准(见附件2)。考评得分在96分以上为先进。
(二)安全生产模范单位的创建标准为:对连续两年考评为先进的乡镇、企业,具备申报评选安全生产模范乡镇、模范企业的资格。
(三)安全生产红旗单位的创建标准为:对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乡镇或先进企业的,具备申报评选安全生产红旗乡镇、红旗企业的资格。为了体现工作的难易程度,在考评验收时,对A类乡镇加5分。
五、考评程序和奖惩方式
(一)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含县直企业或省、地驻黔企业)、模范企业和红旗企业,由企业自评申报,县安委办牵头组织考评,考评结果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表彰奖励,并报地区安委办备案,由县政府发给奖牌和奖金。对先进单位,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兑现奖励;对模范单位,在先进单位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50%进行奖励;对红旗单位,在模范单位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50%进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乡镇,由县安委办严格按照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要求牵头组织考评后,在每年年初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对连续两年被评为先进的乡镇,由乡镇负责申报评选安全生产模范乡镇材料,经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复查验收,报县政府审定后授予安全生产模范乡镇奖牌并发给奖金(奖金额度为在先进乡镇奖励金额2万元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对连续三年以上被评为先进的乡镇,由乡镇负责申报评选红旗乡镇材料,经县安委办牵头组织复查验收,报县政府审定后授予安全生产红旗乡镇奖牌并发给奖金(奖金额度为在模范乡镇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3万元)。
(三)被授予安全生产模范乡镇、红旗乡镇荣誉称号的,若在获得荣誉称号的次年安全生产被“一票否决”;被授予安全生产模范乡镇、红旗乡镇荣誉称号的,若在获得荣誉称号的次年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非法采煤窝点事故;被授予安全生产模范企业、红旗企业荣誉称号的,若在获得荣誉称号的次年发生死亡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监管部门下达整改指令后未及时整改的,必须立即取销其荣誉称号。
(四)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一是县政府每年从安全经费中划拨15万元;二是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中的罚没收入全都纳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规划,认真实施。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安委办要有专人负责,认真按照创建活动的目标要求,组织落实好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全县安全生产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着力提高活动的组织程度。各乡镇要按照创建活动的年度实施计划,建立健全乡镇、企业创建活动档案,实行动态营理。要建立经常性的工作交流机制,通过现场检查、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议,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创新机制,报抓严营,更好地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进程。
(三)注重创建活动的有机结合。要把创建活动与安全经费投入、安全设备更新、安全条件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提高、安全宣传进村入户、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打击非法采煤窝点及非法生产、取缔无牌无证黑车和非法营运车辆等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形式、内容和效果相结合。各乡镇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创建安全示范社区、安全示范街道、安全示范村寨、安全示范单位、安全示范厂矿等活动,确保收到实效。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披露重大安全隐患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