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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专纪〔2007〕9号
专题会议纪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宗教事务局国家建委等单位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国务院〔1980〕188号)和《省人民政府批转全省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黔府〔1984〕24号)文件精神,2007年3月12日,副县长刘建平、祝朝靖在县政府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黔西县天主教房产落实等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在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落实好黔西县天主教房产,有利于信教群众过好正常的宗教生活,有利于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会议要求,鉴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因素,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协商解决的原则,妥善落实黔西县天主教房产政策。
会议决定:
一、教堂后面原神职人员住房一栋,现原房尚存,明确归还给天主教会所有,由教会管理使用。
二、城西路71号街面住房原属天主教房产(文革期间由公房部门管理),现在是陈连富向县公房管理部门承租的,责成由租赁单位及时移交教会接管。
三、城西路73号原城关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栋(四层砖混房)是拆除原教会二层街面房扩建的,现交给教会管理使用。由有关部门无偿为教会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中涉及到的国有资产补偿和教堂维修等经费,在省宗教事务局支助黔西教会10万元经费中列支6.42元作为国有资产的补偿,其余部份交给教会作为维修教堂和整治周边环境的费用。
四、城西路75号附1号徐青云(已故)和附2号王占益两户离休老干部的房屋是拆除教会原房扩建的,该两户在行文之日起两年时间内修建房屋搬出,将完整的房屋和水电设施交教会管理使用。对该两户安置:一是在新城区划出与原有土地相等面积进行补偿。二是由国资部门对房屋财产进行评估后作相应补偿。三是以400元/m2地价出售给该两户作建房使用。四是由有关部门按程序给予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五、教堂后侧面林焕文、徐由义、金朝云三户住房由城关镇政府通知各户在行文之日起3个月内搬出交给教会管理使用。
六、城西路65、67、69号三间原属教产房屋街面房,因火灾后尚未修复,该地使用权交由县政府另行处置。
七、黔西县天主教房产按照上述各条落实后,教会不得再要求补偿这些房产落实前的房屋租金等。
出 席:民宗局王龙明,监察局杨思发,统战部朱先定,经贸局何建祥,人劳局徐惠萍,粮食局王秀萍,城关镇田忠毅、银光,建设局陈燕、曾永仙,黔西县天主教严光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