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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专纪〔200715

专题会议纪要 

2007年4月24日,县政府县长蒋从跃、常务副县长杨新江在财政局会议室组织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县政府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煤炭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煤调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针对当前我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实际,为了建立税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堵塞税费征收管理漏洞,保障煤炭税费足额征收入库,必须进一步完善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机制。

会议决定:

一、按照源头控管、站点征收、稽查查补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其系列配套制度,形成产煤乡镇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一是由县地税局牵头,国税、煤炭、财政、煤调办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参与,组织产煤乡镇及各煤炭企业主讨论、研究,完善黔西县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县政府文件下发执行。二是实行《贵州省毕节地区乡镇煤炭产品专用发票》、《贵州省毕节地区乡镇煤炭产品准销证》、《黔西县矿产品销售证明》三票随车同行制度,加强源头控管。三是由县地税局牵头,煤炭、国税、煤调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进行信息收集、汇总、比对,建立多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比对补征制度,多渠道防止税费跑漏。

二、改善站点管理机制。除城关煤炭税费征收管理站由县地税局直接管理外,其余站点及其人员由县地税局委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站点工作经费及其人员补助经费由县地税局煤管中心划拨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煤炭管理站工作的管理,严厉打击冲关闯关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站点验票。

在站点设置上,由县地税局通盘考虑,对需增设和撤销的站点,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充分发挥站点的功能。

三、加强稽查力度。由县煤炭局牵头,县地税局、国税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抽人配合,建立从煤炭生产、转运到销售各环节全面稽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应收尽收。

四、建立奖励机制。站点查补征收和稽查查补收入的40%用于工作运转和奖励经费。站点所得奖励经费由各有关乡镇制定使用办法,安排使用;稽查所得奖励经费由县煤炭局制定使用办法,专项安排使用。

会议要求,各煤矿企业要从大力支持全县经济建设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工作,确保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全县煤炭税费征收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参会:县公安局苏秀明,县政府办罗方贵、史开斌,县监察局杨思发,县煤炭局刘发,县国税局夏兴权,县地税局吴华,县物价局李生彦,县煤调办杨巍,县财政局周勇、彭先俊、柳春福、金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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