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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专纪〔2007〕17号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2007年5月22日,县政府县长蒋从跃在县政府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处置黔西县黄磷厂集体资产有关问题。县政府副县长刘建平,县政府办、经贸局、审计局、财政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在听取县经贸局情况汇报后,对黔西县黄磷厂集体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黔西县黄磷厂因无法继续经营而申请解散,按程序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终止经营;黔西县黄磷厂依照有关规定终止经营后,黔西县政府作为黔西县黄磷厂的主要投资方,按有关规定对黔西县黄磷厂资产进行处置。
会议决定:
1.鉴于黔西县黄磷厂的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终止经营和处置资产。
2.黔西县黄磷厂按程序终止经营后,由县经贸局牵头,审计局、财政局派员参加,成立黔西县黄磷厂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对黔西县黄磷厂进行清产核资,同时进行经济审计。
3.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资产进行处置,对债务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