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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专纪〔2007〕25号
专题会议纪要
2007年6月17日,县人民政府县长蒋从跃在谷里镇江丰煤矿办公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副县长祝朝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方贵,县安监局局长卢毅、副局长陈健,谷里镇党委书记王龙明、镇长孟林,县煤炭局副局长罗清亚、技术人员陈科华,江丰煤矿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就2007年6月17日谷里镇石桥煤矿、江丰煤矿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处置,并就有关事宜进行了研究,现纪要如下:
2007年6月17日9时,谷里镇石桥煤矿1403采面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轻伤(死者曾家荣,男,41岁,红林乡红瓦房村檬井二组人);同日13时,谷里镇江丰煤矿7号煤层掘进头发生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付成志,男,51岁,谷里镇新金村新华四组人)。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县长蒋从跃、副县长祝朝靖率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援,蒋从跃县长对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县共发生6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其中5起属顶板事故,特别是在六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同一天、同一乡镇连续发生2起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且均为顶板事故,在我县尚属首例,充分暴露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疏漏和薄弱环节,仍然存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责任不落实、管理不严等问题,教训十分深刻。
会议决定,成立谷里镇石桥煤矿、江丰煤矿“6.17”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祝朝靖任组长,县相关部门及谷里镇、红林乡党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组,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
会议要求:
1.由县安监局牵头,立即在全县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调查摸底,制定监管计划,重点检查煤矿企业执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煤矿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内容暂行意见》的情况,凡因隐患排除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责任追究。要针对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情况,认真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强力推进煤矿支护改革,最大限度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2.一旦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县安监局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善后工作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伤亡人员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参与协调处理。赔付标准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的意见》(黔府办发〔2005〕15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县安委会立即将此次事故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深刻汲取教训。各乡镇一定要把安全监管人员专职用于抓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定的15类重大安全隐患对全县煤矿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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