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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专纪〔2007〕38号
专题会议纪要
2007年9月12日,县人民政府县长蒋从跃在其办公室主持召开会议,副县长朱恩鼎、县政府办副主任赵璞、县农业局副局长黄家华参加了会议,专题研究沼气池建设工作,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沼气建设工程是党和国家关注农村、关心农业、关爱农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地委、行署拟办的十件实事之一,是一项民心工程、惠民工程,要充分认识到沼气建设工程对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增加农村生活用能和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沼气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会议决定: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为沼气池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沼气池建设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农业局负责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验收,组建工作组到乡镇对沼气池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二、解决好实施中的技工问题。将技工的工资从原来的每口340元提高到每口400元,不能随意改动。技术工人可采取由县农业局委派,也可以由乡镇自行培训或向外引进,保证技术力量到位。技工一律实行乡镇管理。
三、及时足额拔付工程款和工作经费。根据沼气池建设要求,及时按比例和进度拔付工程款和工作经费,落实资金保障。
四、严格奖惩制度。各乡镇在9月25日以前,必须确保完成总任务数的50%以上(太来乡、新仁乡、林泉镇完成总任务数的25%以上);10月25日以前,保证完成总任务数的80%以上(林泉镇、太来乡、新仁乡完成总任务数的60%以上);11月25日前保证100%完成任务数。以规定的百分比为基数,在每阶段规定的基数上每增加1个百分点奖励500元,减少1个百分点扣500元,从年初县安排给各乡镇的工作经费中扣除。凡11月25日前完不成任务的,除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500元外,乡镇长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
五、统一统计口径。要按照地区统计口径,对在建数和完工数落实统计上报。每周五乡镇上报的数据必须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才能上报。农业局要认真审核,进行统计汇总,及时准确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