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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专纪〔2007〕40号
专题会议纪要
2007年9月13日,蒋从跃县长在县政府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关于乡镇招聘人员和黔西县林场职工工资待遇问题。副县长朱恩鼎,组织部副部长张富均,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方贵,县财政局局长周勇,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丁宝贵、副局长吴清卓,县林业局局长骆庆生、副局长姚永佳参加会议。会议形成一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乡镇招聘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会议认为,多年来,乡镇招聘人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鉴于当前乡镇招聘人员工资收入与过快上涨的物价极不相适应,给乡镇招聘人员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为确保乡镇招聘人员能安心工作,解除其后顾之忧,切实解决乡镇招聘人员工资待遇问题势在必行。按照当前全区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参照养老金发放标准,结合全县现阶段生活水平实际,会议决定:
(一)自2007年9月起,全县28乡镇209名招聘人员的基础工资按每人每月700元的标准发放,并按每一年工龄10元的标准计发工龄工资。
(二)将209名乡镇招聘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由县财政承担1992年1月至2007年8月的养老保险费约644万元,分三批补缴到县社会保障局,即2008年缴纳100万元,2009年缴纳200万元,2010年缴纳344万元。自2007年9月起,属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属单位承担部分,由其所在单位缴纳。
(三)对乡镇招聘人员的管理,由县人劳局、组织部制定管理办法,人劳局统一建立档案进行管理。同时完善续聘手续,聘用在当前所属单位工作。待村(居)干部换届选举时,择优选拔部分招聘人员充实村(居)两委班子。
二、关于黔西林场职工工资待遇问题
(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03〕19号)文件精神,黔西县林场属生态公益型林场,需按公益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同意黔西林场65名在册正式职工工资,按其档案工资的60%由县财政承担,40%由林场自行解决。自2007年9月起执行。
(二)对黔西县林场职工的管理,实行人员聘用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由县林业局和人劳局做好聘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