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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政专纪〔2007〕49号
专题会议纪要
12月1日,县长蒋从跃在县政府二楼小会议室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副县长祝朝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罗方贵,县煤炭局局长刘发,县供电局局长马昌平,县安监局局长卢毅、副局长陈建参加会议。
会议全面分析了全县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后决定:
1.由国土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乡镇全力配合,加大对非法采煤窝点的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处理一起,不留后患。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巡查和监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砂石场,一律停产整改。
2.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责任制。对花溪乡九二煤矿矿区的地质灾害,由国土局商花溪乡在12月8日前提出村民搬迁方案;谷里镇红砖煤矿矿区的地质灾害,国土局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出责任认定后提出处置方案;五里乡桐山村地质灾害,由县民政局、移民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尽快协调有关单位落实有关责任后提出处置方案。以上三个方案报县政府批复后实施。
3.对青龙、黔金、红林、化窝、阳和、大水洞和林东(泰来)7对可生产的煤矿,在确保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按正常监管措施加强监管。
4.对金兰、垅华(羊场)、新益、红砖、石桥,泰来公司、郁家寨、垅华(大关)、文化、黔鑫、桂箐、红堰、鸿运、岩脚、江丰、莲花和春光17对煤矿要加大监管力度,对这些煤矿的供电,只允许用作技改和建设,绝对不允许以建代产。相关部门要督促业主尽快制定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
5.对荣辉、大水沟、长江、小春湾、半坡、顺发、响鼓洞、大兴、中心、星升、竹林脚、林场、绿丰、瑶朝、沟底、金隆、坤元、金坡、白岩脚(金坡)、洪水沟、大沟、禹花和煤炭岗23对煤矿必须停止一切生产采掘行为,待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对这些煤矿的供电只能用于通风排水和巷道维护。
6.对已经确定关闭的赖家山、杉林、九二、杜鹃、简槽沟、中寨、小田湾、白岩脚(仁和)等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关闭矿井的
“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因关闭煤矿影响群众生活用电的,由供电局负责解决,确保向群众正常供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