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财政局 黔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2026-07-02 11:30 来源: 黔西市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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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碧镇、林泉镇、金兰镇、中坪镇、红林乡、水西街道:

根据《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50号)、《中共黔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6]6号及《中共黔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的立项批复》黔市农领复[2026]13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10万元给你们(具体见资金分配表),此款项功能科目支出列入2026年“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经济科目列入“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有关规定,持续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产业项目论证选择和组织实施,不断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升产业项目带动就业、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农户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促进增收的实效。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过渡期结束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确保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户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附件:黔西市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立项计划表.xls


黔西市财政局     黔西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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