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黔西市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渡口渡船及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5-27 11:54 来源: 黔西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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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公众对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参与,广泛吸收社会各界对政府行政管理行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发质量,现将《黔西市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渡口渡船及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上网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请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反馈黔西市交通运输局。

电子邮箱:1934760304@qq.com

联系电话:0857-4222538

邮寄地址:黔西市水西大道74号黔西市交通运输局4楼办公室


黔西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6日


黔西市关于切实加强全市渡口渡船及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我市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深入排查整治水上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预防和遏制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贯彻实施《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自用船舶日常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乡镇自用船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作为渡口渡船及自用船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管理主体,各涉水乡镇(街道)要明确渡口渡船及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按照班子成员包保涉水村、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包保渡口渡船及自用船舶的方式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各建有渡口渡船涉水(居)村要明确渡口签单发航人员,按照年均日渡运量80人次以上的渡口实行航次签单发行,不足80人次的实行抽查签单发航,节假日、赶集日和其它预计客流量200人次以上的时段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各涉水乡镇(街道)要与涉水村、村与船员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要制定渡口渡船及自用船舶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每月对辖区渡口渡船、自用船舶全覆盖检查,要对自用船舶开展年度检验并在自用船舶登记证书上填写检验情况加盖政府公章。

(二)建立自用船舶管理档案。各涉水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辖区自用船舶,对符合自用船舶登记条件的,要按照《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切实开展检丈、喷识、登记、发证工作,并认真填写相应记录、台账,建立自用船舶“一船一档”管理档案。要规范自用船舶日常管理,船体两舷各标注一条长度为400毫米、宽度为25毫米的明显的载重线标志(载重线标注具体位置,从船长中点处向下测量:船长小于7米<含7米>的,航行于湖泊、水库水域的为150毫米处,航行于河流水域的为170毫米处;船长大于7米的,航行于湖泊、水库水域的为170毫米处,航行于河流水域的为210毫米处);在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号、限载人数和“禁止营运”字样(限载人数规定:船宽小于1.2米的核定2人,船宽大于1.2米<含1.2米>小于1.5米的核定3人,船宽大于1.5米<含1.5米>小于1.7米的核定4人,船宽大于1.7米<含1.7米>的核定5人)。

(三)切实降低自用船舶存量。各涉水乡镇(街道)要对辖区水域进行大排查、大整治。一要全面清理“三无”船舶,对安全状况、使用性质满足乡镇自用船舶登记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登记,纳入管理;对不满足登记条件的,要及时引导船主进行拆解拖离,实现库区水域“三无”船舶“零”存在的目标任务。二是对非必要的自用船舶把好源头关,禁止新增下水;三是对失去群众生产生活用途功能的自用船舶,要引导群众自行拆解、拖离水域;四是对长期无人管理、半沉半浮的乡镇自用船舶,要督导船主拖离水域;五是存在密封舱渗漏、船体锈蚀等不适航且无修复价值的自用船舶,一律要求船主拖离水域拆解处置。通过一系列的整治清理,取缔一批乡镇自用船舶,切实减少存量,降低风险。

(四)切实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各涉水乡镇(街道)要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常重要工作范畴,年初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季度要有调度会议。一要督导网格包保人员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对渡口渡船、自用船舶的安全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实行隐患清单化管理;二要每季度要组织辖区自用船舶船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要在涉水村学校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积极邀请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同志到场指导;三要全面排查渡口系泊缆桩、禁航水位线、限载水位线等渡口安全设施情况,对人为改变渡口原有渡运航行条件导致渡口不再满足安全渡运要素、渡船证书证照不齐、维护保养不到位、渡船不适航、渡工未持有相应适任证书、未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等情况要全面排查整改;四要落实“红白喜事”双报备制度,民俗活动、大型集会等活动地点必须远离通航水域水岸线。逢“两节”、“两会”、赶场天、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乡镇(街道)必须派专人对重点渡口、码头进行值守。五要督促渡船、自用船舶按规定配齐救生衣、消防设备等安全设施,要开展巡查工作,督促乘船人员穿戴好救生衣。六要由交通海事部门培训并督促客、货船驾驶员,熟悉航道水文条件,清楚知晓暗礁、水流、大风等自然环境、每半年考核合格放行。

(五)严厉打击自用船舶违规行为。涉水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办法》等规定,切实开展对渡口渡船、自用船舶的纠错打击工作,坚决杜绝渡船及自用船舶未按规定检丈登记、船舶技术状况不适航、船体腐烂锈蚀、救生设备未按要求配齐、船舶航行期间船上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自用船驾驶员未经过安全培训、酒后驾船、冒险航行、船舶超载航行、自用船舶非法载客渡运等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发生。对存在问题的船舶,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联系相关执法部门予以处罚。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要指导涉水乡镇(街道)开展水上交通、自用船舶、涉渔船舶等管理工作,在日常巡航查中发现自用船舶、渡口渡船、涉渔船舶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农业农村部门要重点关注乡镇自用船舶用于载人垂钓等涉渔行为,切实筑牢安全隐患的每一道防线,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责任重大,搞好安全工作,即是对人民负责,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责任,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落实每一条工作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全市和谐平安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涉水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水上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监督指导。各涉水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立即行动,抓实工作开展,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涉水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对敷衍塞责、搞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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