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黔西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2022-06-20 20:16 来源: 黔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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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毕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黔西市实际出发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完善房地产政策,细化落实省市出台的措施意见,促进黔西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稳住经济发展大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至7月1日。联系人:丁丽、刘蕊,联系电话:0857-4248400电子邮箱:58347759@qq.com邮寄地址:黔西市水西大厦办公中心9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附件: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黔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0日  


黔西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贵州省委、省政府,毕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黔西市实际出发,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完善房地产政策,细化落实省市出台的措施意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目标,稳住经济发展大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个人购房补贴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市财政给予契税补贴。住宅按购房者已缴纳契税额度的县级地方政府留存部分100%予以补贴,商业按购房者已缴纳契税额度的县级地方政府留存部分50%予以补贴。由房开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契税和网签备案后,根据购房者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黔西市房地产协会收集各房开企业提供的资料并审核把关,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数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把关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拨付给黔西市房地产协会直接兑现给购房者。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之内发生交易的要收回相关补助资金。

(二)继续延续2021年黔西市房交会人才补助政策。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套补助1万元,“985”“21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套补助2万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套补助5万元;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套补助10万元。以上政策以户为单位、不叠加,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之内发生交易的要收回相关补助资金。人才补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房开企业各承担50%。房开企业补助部分在购房时兑现;财政补助部分由房开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纳契税和网签备案后,黔西市房地产协会收集各房开企业提供的资料并审核把关,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月数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把关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拨付给黔西市房地产协会直接兑现给购房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黔西市房地产协会)

二、满足企业信贷需求

(三)加强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相关信贷政策。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审批效率,推动房地产开发贷款合理增长;不随意停贷、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最大限度支持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如期竣工交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黔西支行,银保监会黔西监管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西市管理部,各商业银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降低购房消费负担

(四)调整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将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0万元,不断满足缴存人员购房贷款需求。

(五)调整公积金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对已经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

(六)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七)开展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为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提供定制化金融服务。

(八)支持公积金贷款贴息。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利差补贴,保障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九)放开公积金“又提又贷”限制。对同一套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同时,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支持刚性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十一)针对受疫情影响人群。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予以支持。(牵头单位: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黔西市管理部,各商业银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黔西支行,银保监会黔西监管组)

 四、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一次预售许可申请对应一个账户的原则开设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在保证项目能够如期交付房屋的情况下,风险资金监管额度比例由“一刀切”的10%调整为灵活掌握的2%-10%。简化资金申请材料,推行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全程网办”,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黔西支行,银保监会黔西监管组,黔西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各商业银行)

五、减轻企业开发成本

(十三)调整土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按规定最低比例(挂牌起始价20%)执行,允许按挂牌起始价成交,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土地出让金可在成交后1年内实行分期缴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四)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及磷石膏建材。科学推广使用装配式建筑、磷石膏建材,合理控制成本。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墙体预制部分可不计入规划总建筑面积核算。(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五)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除土地出让合同或相关招商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商业配置条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外,新报建的房地产项目,科学确定商住结构比例,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鼓励引导商业和居住相对分开,合理下调商业部分土地出让金比例。(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六)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通过科学布局,增加学校、医院、商业圈和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补齐公共配套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提升商品房存量流通性

(十七)提高商品住宅开发品质。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发生态景观房、花园式建筑等住宅,建造有特色的差异化产品,在房屋质量、户型、环境、物业服务等方面下功夫,满足各类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住房消费,提高开发收益。支持第四代建筑规划条件,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且满足日照、消防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套型结构,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写字楼、商业公寓(整体或局部)调整为住宅,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开发营销策略,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住房消费体系。(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八)多元化盘活非住宅存量。加快盘活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存量,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在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的前提下,允许按程序申请调整性质用于住宅或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教育产业、体育产业、医疗产业等多元化用途开发建设,促进非住宅去库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九)加大地下车位去库存力度。将地下车位销售纳入商品房网签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周边车辆违停整治力度,规范路边和小区内停车秩序和收费管理,积极引导开发企业销售地下车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七、 优化营商服务

(二十)推进“拿地即开工”。由政府在土地供应前完成综合评估事项。鼓励带方案出让,将地块规划方案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推行免费帮代办服务,压缩企业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时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加大审批力度。严控未取得施工手续进行施工的行为,对依法取得用地批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建筑工程开工前的施工许可。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二)优化房屋交易流程。推行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缴税、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模式,实现交易同时多环节手续同步办理,提高不动产登记办理效率。在办理不动产时允许测绘与规划面积存在3%以内的偏差,以测绘面积为准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面积。(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十三)推行“交房即办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相关部门提前主动介入服务,强化信息互联互通,逐步推行“交房即办证”,实现商品房交付购房人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十四)《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文件要求,因城施策突出整治重点。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同业间不得相互诋毁,改进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积极维护房企正常经营活动,打击非法“房闹”;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挪用交易监管资金;违规收取预付款、“服务费”等费用;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物业服务中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二十五)规范二手房市场,促进二手房交易。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双随机”监管检查,对涉嫌存在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经营贷挪用购房、捏造和散布不实房地产消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处结果进行公开曝光,并纳入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银保监会黔西机构组、市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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