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稳定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总量,进一步维护卷烟市场经营秩序,黔西市烟草专卖局主动适应形势变化,经过深入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并经专题会议研究,起草拟定了《黔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规定》。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必要性及背景

(一)法律依据变化。

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应当以较为稳定、相对独立的市场区域为单元,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因素,测算零售点的合理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组合运用数量、间距和其他符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的布局模式。相较以往,该细则突出了“合理性”,与以往规定相比,更为科学合理。

1.我市辖区现状。

根据数据统计,近五年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增长较快,由此会导致零售点的平均市场份额缩减,零售点与零售点之间竞争加剧,甚至产生了卷烟二次批发、低价抛售等问题,另外一些经营非烟商品其他类业态市场主体,如美容美发、五金杂货店等进入烟草制品零售行业,其经营能力有限,部分从业者将从烟草公司购进的卷烟货源转手倒卖,既扰乱了市场流通秩序,形成无序、恶性竞争,也不利于卷烟货源这一有限资源的合理分配,不利于烟草零售业高质量发展。

2.控烟要求。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该法已正式实施,我市辖区烟草制品零售点较快增长,导致未成年人接触烟草的机会增多,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根据以上理由,有必要修订《黔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黔烟专[2021]44号)。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5.《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6.《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规范性文件

1.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专〔2010〕234号,即《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法〔2020〕205号,即《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1.2023年7月底,黔西市烟草专卖局从保障国家利益、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高零售户满意度、保护公众利益的角度通过查看数据、询问、座谈、走访市场等方式,对现行的合理布局进行施行评估。同时结合市场调研结果,对辖区内的针对草拟的《黔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讨论修改,修改后提交毕节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科审核;

2.经审查后,黔西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11月9日在黔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黔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3.黔西市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11月22日在黔西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举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听证会公告,面向公众征集参与听证会人员。

4.黔西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审核意见逐条进行修改,完稿后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局法规部门进行法治审查;

5.2023年12月25日,黔西市烟草专卖局邀请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政务中心等部门以及零售户代表、消费者代表、拟申请办证代表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中陈述人对与会代表提出的疑问及建议,进行了逐一解答,代表们一致同意修订内容。

6.2024年1月31日,黔西市烟草专卖局召开党组会议,会上通过了《黔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内容。

7.2024年2月2日,通过黔西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黔西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黔市烟专〔2024〕9号)。

四、主要内容

黔西市烟草专卖局此次修订主要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进行修订:

(一)对全市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模式由距离控制变更为最小单元格模式。按照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局下发的市场需求测算模型结合市场消费需求容量、市场供给容量、零售户盈利需求保障容量、市场零售主体保障容量对全市总体零售户数量进行测算。最终科学测算出2023年黔西市全市最终烟草制品市场总容量为4739个,再根据近三年来,群众提交的申请总量,结合现阶段各个单元格内现存的零售户数,按群众调研结论以及群众近三年来在各个单元格内提交申请数按比例最终确定各个单元格内的零售户数量上限。

(二)取消对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连锁便利店不受合理布局距离控制的条款,体现对全市零售点申请的公平性;

(三)统一城镇、乡村的间距为50米进行测量。

(四)明确进入区域,包括但不限于: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周边;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不包括非常规通行的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及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直线距离小于30米,同时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除外。

2.党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内部;

3.商用办公、民用住宅等楼宇的非公共楼层;

4.政府公告拆迁或征用的区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政府、国家烟草专卖局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经营烟草制品的其他区域。

五、明确特殊群体的照顾政策:由本人在店实际经营,且营业执照载明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确因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放宽单元格零售点间距至原标准的60%,不受所在单元格零售点设置数量上限限制。

六、为保障公正公平公开,以3个月为办证批次周期,每3个月将各级单元格内可申请设置的零售点数量资源提前10日向社会公布后,以每个办证周期的第一个自然月的第7个工作日开办,每期申办开始后至结束时间前提交的新办申请,按照先申请先受理、先受理先办理的原则,在本期可增设零售点数量范围内审批办理,在每个批次办理周期启动后的8个工作日内,黔西市烟草专卖局会将每个单元格收到申请时间靠前20-50条新办申请信息对外公示,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经营地址、所在最小单元格等信息。

七、明确了统一的合理布局测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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