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惠民殡葬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办法》编制背景
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广大群众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遗体存放(含冷藏)、普通吊唁厅堂租赁、遗体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是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殡葬费用负担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实施本《办法》。
二、《办法》编制意义
(一)保障民生福祉。明确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或补贴的范围、标准与流程,重点减轻困难群体丧葬负担,推动殡葬服务回归公益属性,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助力殡葬改革。依托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等配套政策,引导群众转变传统殡葬观念,推广树葬、花葬、海葬等绿色安葬方式,减少土地资源消耗,推动殡葬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
(三)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治丧模式,遏制丧葬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陋习,培育厚养薄葬的社会新风尚,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四)提升治理效能。编制实施《办法》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责的具体体现,有助于提升民生领域治理能力,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下列人员死亡,由政府负责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
(一)减免对象
1.在黔西市辖区内死亡并执行黔西市遗体火化政策的人员。
2.黔西市户籍在外地死亡火化未在死亡地获得基本服务费减免的人员。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不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和其他殡葬优惠政策。
(二)减免项目
1.遗体接运费。遗体接运包括人工抬尸和灵车接运。人工抬尸是指从停放遗体处抬到灵车上的最近路程;灵车接运是指在黔西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普通殡仪专用车辆的遗体接运。
2.遗体存放(含冷藏)费。遗体冷藏存放是指遗体火化前使用殡仪服务单位普通冷藏(冻)柜,冷藏减免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3.遗体火化费。遗体火化是指将遗体进行焚化的服务,该服务含遗体搬运(装卸)、遗体确认、炉膛清理、入炉火化、骨灰粉碎、捡拾、装盒(袋)。
4.骨灰寄存费。骨灰寄存是指在殡仪服务单位临时寄存处寄存骨灰,减免寄存时间不超过1年。
5.普通吊唁厅堂租赁费。普通吊唁厅堂(160㎡以下)租赁是指在殡仪服务单位租赁普通吊唁厅堂进行治丧活动,租赁减免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以上减免的五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应在合法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火化场、骨灰堂等产生,由政府定价。黔西市户籍在外地死亡火化未在死亡地获得基本服务费减免的人员,凭产生的费用依据按黔西市执行标准据实减免,其中遗体接运费按15公里以内计费,超出15公里以外的遗体接运费由丧属自己承担。
(三)其他特殊人员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亡故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特困供养对象、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员遗体、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在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如有需要,可免费提供简易墓位(指安葬在椅子山公墓和城市公益性公墓范围内),并免费补助价值480元的骨灰盒1个(丧属选择超过480元骨灰盒的由丧属自行补足差价),可提供送骨灰返乡服务(费用按遗体接运费15公里以内计算)。
黔西市户籍居民,遗体火化后,其亲属或逝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自愿在黔西市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不包括农村公益性公墓)选择将骨灰采取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深埋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对将骨灰永久存放于骨灰堂(不包括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的,免除寄存费用。
实施惠民殡葬政策,采取直接免除相关费用的方式进行。丧属自愿选择超过减免项目规定标准及规定时限所产生的费用差价,由丧属自行承担。
(四)惠民殡葬申请程序
1.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应当在逝者丧事办结后一周内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向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黔西市惠民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逝者属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无籍贯流浪乞讨人员、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员、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需提供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证明;属重度一二级残疾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残疾证》;属计划生育户需提供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证明。
特殊困难人员丧葬费用减免和优惠,由经办人向属地村(居)民委员会申请,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报民政部门减免。
2.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可向殡葬服务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时限为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起1年内。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需填报《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提供经办人与殡葬服务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书面协议等文字资料和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1)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
(2)逝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逝者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公墓管理单位出具的生态节地安葬证明材料。
殡仪服务单位要建立《黔西市惠民殡葬服务台账》,按季将《黔西市惠民殡葬服务结算清单》报民政部门审核审批后,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资金,由民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划入殡葬服务单位账户。黔西市户籍在外地死亡人员符合黔西市减免费用政策的由民政部门审核支付。选择节地安葬的,待提交申请、材料审核、资金核拨等程序完成后,奖励资金将拨付至死者亲属或死者生前意愿的受托人所提供的银行账户。
四、《办法》落实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黔西市殡葬管理工作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统筹推进政策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府官网、殡仪馆、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告栏等渠道,广泛宣传《办法》的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规范服务管理。殡葬服务机构需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民政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四)做好跟踪评估。建立政策实施效果跟踪评估机制,定期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施行时间。《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黔西市制定的惠民殡葬减免政策不再执行。试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二)解释权归属。《办法》由黔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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