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黔西市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补偿补助标准调整方案》《黔西市“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纳入《黔西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并向常务会议报告履行情况。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主办单位、共同承办单位要认真履职,相互配合,按要求和程序严格组织实施。
三、决策主办单位负责决策档案的管理。决策完成后应当及时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形成的决策文件完整归档,其他单位涉及决策事项的档案材料应当及时移交决策主办单位。
四、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增或调整决策事项。
五、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毕节建设考核范围。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个别事项动态调整报批表
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个别事项动态调整报批表
| 决策事项名称 | 《黔西市“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 |
| 决策承办单位 | 黔西市自然资源局 |
| 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 重大行政决策 |
| 承办单位意见 |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十五五”规划,建议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报批,将《黔西市“十五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6~2030)》事项纳入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
| 决策事项名称 | 黔西市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补偿补助标准调整方案 |
| 决策承办单位 | 黔西市自然资源局 |
| 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 重大行政决策 |
| 承办单位意见 | 2019年制定的《黔西县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补偿补助标准调整方案》印发时间久远,部分标准不符合现行上位政策、区域工作实际、群众切身利益,经研究论证,建议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报批,将《黔西市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搬迁安置补偿补助标准调整方案》事项纳入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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