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 告 书
(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黔西二税强催【2023】5001号
贵州嘉信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103662975368C):
本机关于2023年4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黔西二税通【2023】501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4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在限期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缴纳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属期应缴纳税(费)款(大写)伍佰壹拾叁万伍仟贰佰伍拾柒元壹角陆分(¥:5135257.16)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十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姚光祥
联系电话:13984776766
地址:黔西市水西大道47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姚光祥、王雅文(520522230027、520522230038)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