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毕节市陈鑫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522MADPAKBK6D)
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的销售数据显示,发现你(单位)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税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2月6日前依法申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相关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钟山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29日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毕节市陈鑫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520522MADPAKBK6D)
通过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的销售数据显示,发现你(单位)在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存在通过互联网平台销售货物取得收入未依法申报税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6年2月6日前依法申报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相关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钟山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