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关于8户
纳税人法定代表人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
因下列单位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经核实不在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经营,留存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我局依法对下列单位法定代表人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现将《阻止出境决定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1.黔西金马燕家寨泥炭矿有限责任公司(91520522MA6DL85Q0N)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2.贵州乾友商贸有限公司(91520522MA6E27BL2T)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3.贵州省众家合一商贸有限公司(915205223142975134)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4.贵州君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915205220856689653)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5.贵州骥燊贸易有限公司(91520522MA6H74YF17)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6.贵州黔福兴商贸有限公司(91520522MA6J5Y005Q)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7.黔西金马花溪泥炭矿有限责任公司(91520522MA6DL8FW3W)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8.黔西县稼蕤禾装修有限公司(91520522MAAJR0WX3A)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市税务局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