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黔西市民政局关于对毕节市黔西市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国有资产盘活出租的公开招租公告

2025-12-09 17:22 来源: 黔西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有效盘活国有固定资产,充分发挥其服务社会养老事业的公益职能,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安排部署要求,经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现对黔西市老年养护资产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出租方

黔西市民政局

    二、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毕节市黔西市老年养护院(老年公寓)

坐落地址:黔西市洪水镇永平村

建筑面积:13350平方米

资产概况:该养护层框架/砖混结构建筑,始建于2024年,原设计用途为老年人养护。楼内可容纳床位300,具体范围及现状以实物为准。

    重要提示:本次招租资产按现状出租。意向竞租人须在报名前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资产的区位、结构、配套设施、物理现状及潜在风险。出租方不组织统一看样,亦不对资产现状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一经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完全认可资产的现状及所有瑕疵。

   三、租赁期限、用途及特别约定

    1.租赁期限:本次租赁期限原则 5年(自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若原承租人经营状况良好且符合考核要求,可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用途:仅限于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国有资产的既定用途,必须保持其公益服务属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经营或非经营活动。

    3.特别约定:

   1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政府规划变更、征收拆迁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遇政府征收拆迁,涉及该国有土地、房屋本身的拆迁补偿权益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对室内自行投入的装修、设备等,若政府补偿方案中有明确对应补偿项的,按该规定处理;若无规定或规定未覆盖的部分,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予额外补偿。

   3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须保证房屋主体结构完好。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人自行处置并运离。

     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人或其他组织竞租的,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自然人竞租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特别资质要求:承诺在中标后,依法办理开展养老服务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或行业资质。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失信惩戒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租。

    五招租方式与租金

    1.招租方式:采用公开竞价方式。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参考,设定首年租金底价为人民币 800000/年(大写:捌拾万元整)。竞价阶梯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次。

    2.租金支付: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先付后用。

    3.相关费用: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网络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垃圾清运费及因经营产生的一切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六、竞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129日至202512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黔西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莲城大道26),联系电话:0857—424494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的复印件一份,并携带原件核验。

   · 现场填写《竞租报名登记表》及《竞租承诺书》(在报名处领取)。

   · 法人/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有授权委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 自然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如有委托,需提供经公证或现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

  ()公开竞价会

   1. 时间:20251212日(星期)上午930分。

   2. 地点:黔西市民政局四楼会议室(地址:莲城大道26)。

   3. 规则:通过现场书面方式公开竞价。有效报名人数多于一家时,以最高应价者确定为承租人;若仅有一家有效报名,可按底价协议出租。

   七承租人确定与合同签订

   1.竞租结束后,出租方当场向最高应价者出具《成交确认书》。

   2.承租人须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3日内,凭此确认书到黔西市民政局签订正式的《黔西市民政养护楼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即按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重新组织招租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八、承租人主要义务

   1.合法依约经营: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2.禁止转租:严禁擅自将租赁资产以任何形式进行转租、分租、转让或设定抵押。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资产,并没收全部履约押金。

   3.装修改造:承租人如需进行装修改造,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环保、养老服务设施等强制性标准,并事先将详细施工方案、图纸报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施工期间及日后使用中,因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所有安全、质量、环保责任及相邻纠纷,均由承租人独立承担。

   4. 安全与维护:承租人独立承担租赁期间全部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如涉及)主体责任以及全部债权债务和经济、法律责任。负责租赁资产的日常维护与小额维修。

   九、其他

   1.本次招租活动已按规定履行国有资产处置批程序

   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出租方后续书面通知或正式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为准。

   3.本次招租的最终解释权归黔西市民政局所有。

   特此公告


                    黔西市民政局

                   20251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