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研究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综合执法、市容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情况,研究拟订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并监督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履行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研究拟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和环境卫生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年度维护、维修计划的编制会审、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参加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负责省、市明确由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行政许可工作。
(五)负责数字城管建设工作,协调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全市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创建工作及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任务分解、标准制定、任务落实。
(七)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在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基础上,行使省政府授权,市政府研究确定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
(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