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认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谋划和实施“十五五”时期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认定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之日起30日,请社会各界监督。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为责任人灭失或难以确定的废弃矿山。公告所列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责任由政府承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黔西市自然资源局,反馈材料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黔西市自然资源局
监督电话:0857-4222374
附件:
黔西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