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党委、政府及街道党工委决定决议;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
2.组织领导街道经济工作,制定街道经济发展规划,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街道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
3.负责本辖区科技、教育、工业、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民政、司法、劳动就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移民、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和统筹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治安保卫、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具体抓好本街道“五个体系”建设中的基本公共服务、培训和就业服务、文化服务、社区治理建设,协助街道党工委抓好基层党建,把安置点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全面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6.向市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做好辖区居民服务工作。
7.参与城市建设、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及住宅小区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空、防汛、防旱、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方面工作。
8.协同和支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它的派出(驻)机构在本区域的服务与管理。
9.依法承担省政府批准下放的相关事项。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