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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乡2023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

2024-01-30 10:27 来源: 五里乡党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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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乡2023年第四季度政务公开

一、基本情况

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位于黔西市西南端,区域面积83.5平方公里,东与金碧镇张家桥村接壤,南与观音洞镇泡木冲村相连,西隔六冲河与织金县八步镇、茶店乡为界,北与锦星镇庆龙村连结,全乡辖10个行政村105个村民组,户籍人口5666户23935人,居住着汉族、布依族、苗族、彝族、仡佬等七个民族。全乡耕地面积43838亩,林地面积33251亩,宜林地面积8517亩,森林覆盖率为57%。水域面积83平方公里。全乡交通便利,资源丰富。

二、机构职能

(一)领导班子职务及工作分工

党委书记李锐弢:主持乡党委全面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副书记、乡长林登贵:协助书记工作。主持乡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张大运:协助党委书记工作。主持乡人大工作。联系公共管理办公室(国土、城乡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卫健、合医、社保、就业、清欠)、卫生院、双塘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统战委员缪世情: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受乡党委书记委托处理党委有关工作,主抓大党建、政法、政协、综治、反恐防暴、防邪反邪、民族宗教、信访维稳、禁毒、国安、审计、法治毕节、深化改革、“五城同创”、乡村振兴、水库移民工作,分管综治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系司法所、派出所、巡回法庭、党建办、荒田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罗娜: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主抓党建、组织人事、人才、实绩考核、关工委、“工青妇”、人大日常工作。联系财政、税务、企业欠薪、金鸡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乡长罗盛兵: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主抓宣传、农业农村、气象、意识形态、法治政府建设、整脏治乱、教育、保密、文体广电旅游、工业、科协、统计、发改、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机关后勤保障、党内法规执行等工作,分管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教育、新乐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曾祥兴:协助党委书记、乡长工作。主抓安全生产(水上交通、道路交通、消防、食品安全等)、武装、应急、人防工程、退役军人、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民政、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协助乡长抓好农村安全饮水工作,分管道路交通协管中队,联系市场监管局、道交办、供水站、供电站、化布村工作,负责分管领域或联系村的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二)机构(含企事业单位)职能

(1)中共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委员会(以下简称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党委)

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党委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全面领导辖区各项工作,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集中精力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委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讨论需由乡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

3.领导本乡政府、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开展自治活动和行使民主权利。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本乡所属党组织,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事项;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村(居)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等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接受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党委领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职能,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平稳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2.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乡财政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负责本区域科技、教育、工业、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移民、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土地资源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安全生产、统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和统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治安保卫、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5.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

6.协同和支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它的派出(驻)机构在本区域内的服务与管理。

7.依法承担省政府批准下放的相关事项。

8.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督办督查、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文电、会务、信息、调研、接待、保密、档案、考核考评、机关事务以及后勤保障等综合性工作;统筹协调乡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平台建设相关事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做好辖区党的建设有关工作,为辖区党组织、党员及单位、群众提供服务;指导乡所属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流动党员接收、管理等工作;负责乡村宣传、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互联网安全、老干部、科普、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党史(地方志)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各方面综合协调、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侨务、科协、工商联等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5)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和改革、工业、信息化、商务、财政、税收、统计、审计、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业农村工作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拟订编制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相关区域经济政策。承担经济管理、产业规划、项目建设、科技、创新创业、市场监管协调等职责;负责工业、三产等各类发展规划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辖区企业服务,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协调解决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负责科技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负责执行有关财政、税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乡财政所编制执行综合预决算等工作;负责辖区招商引资、招投标、营商环境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等工作;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开展其他经济活动;负责辖区经济数据统计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6)平安建设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政法、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禁毒、司法、法治创建、人民武装、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基层平安创建、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群防群治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访等方面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公共管理办公室

负责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市级部门授权情况,承担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红十字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协助专业部门做好城乡建设、征收拆迁、拆违控违、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住房保障等工作职能;负责对巡查发现的辖区内物业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办;

统筹协调乡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设置、调整,对进驻中心的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以及中心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制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奖惩)办法。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8)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综合行政执法队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承接部门下放到乡的行政执法权限,以乡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市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市级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工作;负责执法资料收集、归档、上报等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

承担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等党务政务工作。向广大党员、基层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开展党务政务政策咨询、办理党内有关业务、传播党建理论知识、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等服务活动;负责做好本乡党务公开有关工作。负责组织乡有关职能部门和市直部门派驻机构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实行集中办公,实现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建立起统一集中的办事制度;组织进驻单位设立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窗口,综合受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养老、文化、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承担中心职权范围内的审核、证照办理、申报发放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等工作;受理群众对办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非涉密信息公开、技术指导等服务,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对权限内的事项,直接办事、限时办结、联审联办,对需要到市直部门办理的事项,提供指导服务;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平台的管理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村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的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0)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综治中心(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负责辖区治安形势研判报告、大数据治理、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受理反映社情民意、重大矛盾纠纷和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协调处置、指导督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落实等事务性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禁毒、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保安行业指导、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打假打传、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履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挥调度处置职能;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村、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农业服务中心(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负责农技、农机、林业、水利、水保、水产、畜牧等方面的重大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负责农林水利资源保护、灾害防治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农业综合开发、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防疫、免疫工作,协助做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兽药、饲料等养殖业投入品及畜产品的技术服务等工作;负责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畜牧生产指导,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畜牧业生产信息统计等工作;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火灾预防、林业纠纷调处、林业生产经营服务、退耕还林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水资源管理服务、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利科技推广、水文监测、洪旱预警预报、饮水安全服务等工作;承担除市管水库以外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的技术指导;协调农村涉水事务等工作;负责组织群众做好防汛抗旱、防洪调度、除涝、水土流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第三产业发展、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负责经济建设的发展规划事务性工作,优化改善营商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事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开展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宣传,组织政策调研,推广和培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受理审核优抚对象医疗费用报销结算事宜;受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身份认定及抚恤补助申请材料;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和信息服务;组织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维护,收集管理辖区内退役军人数据信息;负责做好年度退役军人报到登记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负责本乡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机构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拥军优属、优抚安置工作;协助乡人武部做好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3)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财政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乡财政收支预算草案,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编报本乡财政决算,围绕本乡财源搞好服务;监督管理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补助的各种专项资金及对村(社区)的财政补助资金;负责各种惠农补贴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以及直接补贴农(居)民的社会性补助的统计、审核和发放工作;负责本乡国有资产及村(社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组织非税收入等;负责管理本乡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统一集中支付,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委托,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本乡财务票据管理,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本乡做好财政管理体制、乡财市管、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等财政改革工作;配合完成乡村振兴涉及项目和资金管理相关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4)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负责劳动力资源、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就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居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残疾人事务、卫生健康和优生优育事业发展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劳动执法检查;负责文化娱乐、文化宣传、文化推广、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文化市场、电影、广播电视、体育、教育、科技培训、旅游等文化和旅游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担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受理的需后台分类办理的各类公共服务事项;开展以公益活动为主的志愿者服务,提供便民服务信息等咨询服务;负责村(社区)服务队伍建设、村(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应急服务中心

承担应急管理事务方面的相关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规划,负责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配合指导辖区火灾防治;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负责宣传普及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和设施建设,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指导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八大行业等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及各类巡视、信息收集、应急突发情况发现、诉求案件办理结果反馈等工作。承办乡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许可

1、社会抚养费受委托征收情况:本季度无。

四、便民服务

(一)计划生育

生殖保健服务证办证程序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户口册、对方乡夫妻一方村居计生证明到乡计生办,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证程序

夫妇双方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持(结婚证)、户口册、子女1寸照两张到计生部门办理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程序

l.未婚流出人员:条件18周岁以上,本人持身份证、照片两张到村(居)委会登记,村专职干部审核填写(申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表)并签署意见,到乡(乡)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办理。

2、已婚流出人员:本人持结婚证、妇检证、身份证、合影照片两张到村(居)委会登记,村计生专干根据计生政策审验准生证、绝(结)育证、社会抚养费缴讫证等证件,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合同,填写申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证明)签署意见后,到乡(乡)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办理。

(二)林业

1、林木采伐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直接到黔西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不熟悉的可到乡林业站咨询)。

2、林权证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初审—林业站实地调查—乡政府审核—公示—报自然资源局办理。

3、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执行情况,补助标准、面积、金额等:国家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为每亩1600元,分三次下达:第一年900元(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为每亩1000元,分两次下达,第一年600元(含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4、严格落实“林长制”和“河长制”,开展巡河护林活动,加强环保、河长制、林长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

5、森林防火,建立森林防火小分队,在重点节假日做好卡点的值班值守,生态护林员巡山巡护工作。

(三)合医

1、补偿程序

(1)市内住院补偿:参保患者在毕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等相关材料及证明实行现场减免。

(2)市外住院补偿:①参保患者在省内住院不需转诊直接在医院现场直补,在省外公立医院住院需要转诊才能按照相关比例进行报销。②我市参保的外出务工人员,就读人员及长期居住外地人员未在务工地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后,在务工地,就读地、长期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支付政策执行,“三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执行就医地标准。③参保患者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现场减免,因特殊原因不能联网结算的,由本人先垫付费用后持相关资料回参保地进行报销(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外伤)完整病历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农商行一卡通或社保卡)④出院后原则上须在90日内将资料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手续,外出务工、就读人员及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原则上可放宽到次年6月30日以前申请报销

2、补偿政策

(1)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不跨县(市、区)执行。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限定在市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90%。月次均处方费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不得超过75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超过70元。报销限额: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标准设置的民营综合医院不超过60元/人/天,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超过40元/人/天。全年每人累计报销不超过400元。

(2)门诊一般诊疗费按《贵州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医药〔2011〕158号)和《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的通知》(黔卫办发〔2011〕220号)规定,对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以8元/次的标准进行支付,一般诊疗费不包含在门诊报销封顶线内,每日多次诊疗、三日内同一疾病诊疗按1次计算予以支付。已收取了一般诊疗费内涵已包括的诊查费、治疗费等相关费用的不予支付一般诊疗费。

3、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黔医保发〔2021〕49号)等文件的规定,将慢性疾病门诊、重大疾病门诊和省定25种重大疾病门诊政策,统一规范为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和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制度(具体病种及待遇标准见附表1、附表2、附表3),病种准入严格按《贵州省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病种办理标准》执行。我市原有病种的准入标准另行制定。

(1)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未发生靶器官损害的,其门诊用药保障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医保发〔2019〕54号)的规定执行;已发生靶器官损害的,按照本方案关于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的规定执行。

(2)门诊慢性病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0000元。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限额执行,没有设定具体限额的病种按照基本医保加大病保险的限额执行,支付比例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执行。参保人员办理多种门诊特殊疾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对于执行具体设定限额的病种,叠加后的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实际合并计算限额。

(3)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应由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认定,精神病可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认定。应在公立医疗机构(精神病专科医院不限公、私立)或纳入门诊特殊疾病定点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累计计算,资金在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门诊特殊疾病中的病种在辖区内无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可直接到相关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救治,不需转诊。诊疗及用药按医疗保险“三目录”的规定执行(与疾病相符)。门诊慢性病未具体设定限额的病种报销每人每年封顶线5000元(3种以下,不含3种),同时患3种及3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增加1种,门诊费用增加2000元(如:同时患3种门诊慢性病封顶线为7000元,以此类推,但不得超过10000元)。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实行即审即报,市外公立医院或获得我市市级医保经办机构批准的其他医院产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可以回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

(4)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诊疗不按指定用药或不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年度定(限)额标准在申办时换算成月定(限)额标准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6)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当月未使用的定(限)额作废。

(7)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患者住院期不享受相应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定(限)额(将年度定〈限〉额换算成日定〈限〉额标准后予以扣除)。

4、住院补偿:

(1)起付线:住院设起付线,市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院500元,省内市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省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1800元,未转诊2000元。

(2)补偿比例:参保患者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比例给予补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省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6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省外定点转诊60%,未转诊40%。

(四)社保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应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100元(仅适用于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缴纳)、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共10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

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可选择100元缴纳档次,其他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300元起。符合参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100元的标准为其代为缴纳。

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按照参保缴费人员当年选择缴费档次金额的10%给予补贴,例如:参保人每年缴费300元,政府就补贴30元,参保人当年个人账户就收入330元;参保人每年缴费800元,政府就补贴80元,参保人当年个人账户就收入880元;参保人每年缴费3000元,政府就补贴300元,参保人当年个人账户就收入3300元)。也就是说,你选择的档次越高,缴得越多,政府补助就越多,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金额积累越多,到龄领取待遇时金额越多,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仍按100元缴费的,政府保留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另外,参保人员在每年年底前,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即中断缴费。办理补缴,先在参保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确定补缴费用档次,再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进行缴费。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可以跨年度补缴,但参保人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地方政府缴费补贴。2021年以后,参保人补缴按补缴办理时的缴费档次政策执行。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今后将逐步提高标准。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一)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二)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三)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

凡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申请领取养老金,应于到龄当月1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银行卡或存折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办理待遇申请手续,于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支付终生。基础养老金按国家确定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标准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41.6元。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参保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合法继承人应在60日内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和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元。

(五)民政

(1)社会救助、救灾救济、优抚抚恤申请程序及审核公示:个人提出申请(交给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调查、群众评议、张榜公示→乡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2)临时救助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申请临时救助,应及时提交如下材料:1.临时救助申请;2.黔西市城乡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3.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的证明材料;4.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复印件;5.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可先行受理。

(六)土地、建设

(1)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村民向村组提出申请—村组张榜公布并签署意见—乡国土、农业服务中心、林业部门签署意见—国土分局实地审核、填表—乡政府审查意见—国土分局上报资料—市级国土资源局备案—乡批建、挂牌施工

(2)个人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3)房屋买卖办理过户手续程序: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都写明双方的约定,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4)农村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

受理纠纷—调查分析纠纷情况—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七)乡村振兴

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2023年建档立卡户因户施策项目0个,涉及0个村,共计资金0万元;完成2023年四季度建档立卡户1182户收入核算及录入工作。

五、财政经费

(1)财政拨款收入:11223451.76元,主要用于五里乡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及项目经费拨款。

(2)财政拨款支出:11223451.76元,主要用于五里乡党委、政府、计生、农业、林业、规划、文化、人力资源8个单位人员经费、运转经费开支等,以及上年预算项目经费支出。

六、民生资金发放情况

(一)低保资金发放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共计低保户946户,2243人,发放2577810元,特供人员75户75人,发放254298元,临时救助发放128300元。

(二)社保资金发放:因社保系统升级,本季度发放数据无法导出。

(三)特惠贷办理情况:

2023年第四季度五里乡办理“特惠贷”精准扶贫小额贷款12笔,贷款金额56.6万元。

(四)退役军人优待金发放情况:

2023年10月—12月份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庭

优待金名单

填报单位:五里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填报时间:2024年1月23日

村(社区)

1

荒田

17

38460.7

2

石门

5

12350

3

金鸡

12

24207.5

4

中心

17

32375.7

5

化布

7

12084

6

新乐

8

11804.5

7

新法

8

17835.5

8

双塘

14

29764.5

9

桐山

8

19917.8

10

北海

6

7419.5

合计

10

102

206219.70

七、2023年第四季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情况

(1)全乡出生人数57人,其中:男孩31、女孩26,一孩21人,二孩22人,多孩14人;

(2)手术落实情况共0例,其中女扎0例,男扎0例,上环0例,皮埋0例;

(3)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5本,《二孩生育证》0本,《三孩生育证》0本,《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0个(不再受理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0个;

(4)征收社会抚养费0元。

八、2023年第四季度合医报销情况

2023年10月到12月,系统查询到住院人数1187人次,总费用共5535527.其中合医报销3418002.43元,大病保险报销376071.03元,医疗救助278040.13元。

九、2023年第四季度应急服务中心发放情况

本季度发放0元。

十、2023年第四季度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造册上报发放2023年度资金206219.70元。   

十一、五里乡2023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涉及行政村10个,补贴3035户,补贴面积33533.8亩,补贴资金229706.35元,已经全部发放完。发放油菜种子折款100000元。

黔西市五里布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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