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市、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县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负责村(社区)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管理工作,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3、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和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4、配合市、县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
5、协同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施工单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扬尘、扰民;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居民工作,维护施工秩序。
6、协助有关部门对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7、组织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8、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拥军优属、地区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9、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统计、红十字会等项工作,依照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助开展司法所工作。
10、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1、制定村(社区)建设、村(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发展村(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村(社区)服务资源。
12、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14、指导村(社区)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村(社区)的意见和要求。
15、对群众进行法制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群众参加社区环境整治等社会公益活动。
16、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和社区教育、卫生工作,普及科学常识。
17、安全监管(管理)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本辖区安全工作,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本地区特点,组织开展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容易发生事故的单位、场所以及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协调监督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消除隐患,处理事故,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负责以党委政府名义举办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并负有主体责任。
(3)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1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宣传工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含农村思想政治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财政金融税收、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文化旅游、消防、市场监管工作(含食品药品安全),负责统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综合执法队、食安办、专职消防队,协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公共事务管理办公室、党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高山煤矿、小春湾煤矿,联系农商行、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工作。联系仡仲村、果坝村,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建(意识形态)、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含整脏治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