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 乡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
党委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定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
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研究
讨论需由乡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
3.领导本乡政府、人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
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
员会开展自治活动和行使民主权利。
4.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本乡所属党组织,全面推进辖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
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
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乡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进行教 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有关 事项;对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派出(驻)机构相关人员的任免、 调动、奖惩提出意见;对村(居)工作者队伍进行教育、管理; 落实党的人才政策,抓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服务工作。
6.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
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
设、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统一战线等工作。
7.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任务。
(二)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
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的决议,发布决定和命令;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推进乡村振兴。
2.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依法发展各种 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 增加农民的收入;检查、督促各经济组织开展工作,负责乡财政 预算和收支管理,进行财务审计和有关项目统计。
3.负责本区域科技、教育、工业、信息化、民族、宗教、公
共安全、风险防范、民政、司法、劳动就业、移民、社会保障、
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土地资源管理、
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拥军优属、安全
生产、统计、医疗保障、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建设等社会管理和
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和统筹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治安保卫、外来人口管理, 人民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 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 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 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5.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种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
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经济社会
发展环境,保护国有资产、集体财产和各种经济组织及公民的合
法权益。
6.协同和支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它的派出(驻)机构在
本区域内的服务与管理。
7.依法承担省政府批准下放的相关事项。
8.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9.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