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社会事务和民生保障等工作。根 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市级部门授权情况,承担涉及劳动就 业、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民政、教育、卫生健康、 养老、文化、旅游、体育、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事务、红十字 会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协助专业部门做好城镇建设、征 收拆迁、拆违控违、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自然资源、城市管理、 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住房保障等工作职能;负责对巡查发现的 辖区内物业监管、市场监管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办; 统筹协调镇党务政务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设置、调整,对进 驻中心的服务事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监督,以及中心日常管理 和监督工作,制定中心各类规章制度、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承办镇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