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人民政府系统会议开放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工作效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二章 开放范围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会议包括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人武部、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团体负责人,市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毕节市委、市政府和黔西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决议、决定;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市人民政府重要工作;讨论、通报和部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工作;讨论决定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市长或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人武部、市纪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团体负责人,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和决定;讨论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由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处理具体业务。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冠名“黔西市×××会议”或“全市×××会议”,由市长、副市长或由受市长、副市长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负责人召集和主持。
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分析和通报全市重要形势,安排部署事关全局的综合性工作或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安排部署涉及有关系统、领域的重要业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章 开放方式
第八条 广泛征集意见。针对重大民生实事、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议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议题外,在会前通过调查研究、网上征集、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在“黔西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对于较集中不予采纳的意见,需在公布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加大开放力度。议题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企业、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可列席政府有关会议。
第十条 提高宣传力度。市人民政府会议一般应向新闻媒体开放,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需要通知有关新闻媒体派记者到会并作新闻报道,除保密事项外,应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新闻等渠道公开会议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宣传市人民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宣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工作进展及重要事件的相关情况,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