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畅通政民互动渠道,扩大民众参与,办好群众反映事项,提高政府的社会回应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互动渠道
第二条 畅通互动渠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置政民互动专栏,建立市长信箱网民留言平台。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安排专人及时查看并处理本部门线上线下反映信箱、新媒体留言评论、服务电话等互动渠道的相关留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调查、核实、办理、回复,形成群众诉求反映、承办单位快速响应、办理情况准确回复、办理效果群众监督的规范流程。
第三条 拓宽互动渠道。各单位可通过网上信息发布、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记者问答等多种形式拓宽互动渠道。
第三章 办理规范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及时解决合理诉求。“市长信箱”网民留言,由市政府办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进行办理回复。省政府督查室或市政府办转办的“互联网+督查”“省长信箱”等转办件,由市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至各相关单位及时处理,经市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回复。
第五条 网上留言办理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以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依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留言办理工作。凡是应该办理并具备解决条件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逐步解决;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要及时向网民说明情况。
(二)务求时效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处理留言所反映的事项,除有特殊期限要求的留言件,网上咨询和留言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确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回复办理时限可延长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条 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留言人要求保密的诉求事项及来信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扩散可能对来信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不得泄露或传播领导同志对有关信件的批示等。
第七条 将政民互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考核重要指标。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