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2022-07-15 09:58 来源: 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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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各工作部门要遵循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坚持法治、民主、公正、适机、择优的决策原则,把公众参与、专业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决策事项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

(二)编制或者修改全市性的各类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市域布局规划。

(三)编制或者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市域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四)全市性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域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或者修改。

(五)全市性的水、电、气、路桥、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共事业收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

(六)市人民政府重大投资、重大专项资金的安排,市属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七)制定或者修改全市性的宏观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重大政策。

(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有关体制改革、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制定或者修改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文化、住房保障、物价调整、扶贫开发、棚户区改造等全市性的重大政策。

(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权益,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或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决策事项。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为重大事项的事项。

(十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人大明确指示或者规定为重大事项的事项。

(十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草案或者建议的重大事项。

(十四)半数以上的市人大代表或者市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建议的,应当作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半数以上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或者市政协常委会委员联名提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建议的,应当作为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

(十五)需要市人民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预公开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或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预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需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论证会、听证会、新闻媒体中的任意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对涉及某行业或某领域的重大决策,应当在该行业或领域内较为普遍地征求意见。决策承办机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民意调查或组织讨论,引导公众更广泛地参与重大决策。

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决策方案进行完善并予以说明,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实施该方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对方案的主要意见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方案实施后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第四条 承办机构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汇总、整理、分类,吸收、采纳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对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应以适当形式公布,不予采纳的要做适当说明。

第五条 书面征求意见、基层群众座谈会、民主协商会、听证会等,应按照公正、可操作的原则和方法确定参与人员。

书面征求意见应当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基层群众座谈会和民主协商会代表应在一定辖市内基层各组织中随机抽取,经本人同意,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听证会的参会代表应该由普通公众、专家学者或者专业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听证组织单位应当对听证会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制作听证笔录并由听证参与人签字,同时撰写听证报告提交决策承办单位。相关会议公告和会议结果应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决策承办机构应向社会公众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如下事项:

(一)拟决策内容;

(二)主要依据、制定理由和情况说明;

(三)反馈意见的方式及时限;

(四)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

(五)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相关会议公告;

(六)其他应公布事项。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黔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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